编辑: hyszqmzc 2019-07-06

3 台熔铸炉部分 废气未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 直接由投料口逸散后从车间及 车间顶部排放到外环境, 且屡 查不改.

2017 年11 月9日, 佛山市 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送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要求其立即停止熔铸炉废气违 法排放行为.

2017 年11 月15 日,佛山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环 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 实施复查发现, 该公 司有两台熔铸炉仍在 生产使用, 部分烟尘 未经废气治理设施直 接逸散排放到外环境. 该公司熔铸炉部 分废气未经废气治理 设施处理排放到外环 境的行为违反了 《大 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 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属于通过不正常运行 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 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 大气污染物.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 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 定, 佛山市环保局于

2017 年12 月18 日对该公司2017 年10 月31 日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25 万 元的行政处罚.

2017 年11 月15 日,佛山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复查时, 该公司仍未按规定停止违法行为.佛山市环保局决定对该公 司启动按 日连续处罚.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佛山市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按照原处罚数额(25 万元整) 为基数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计罚时间段为2017 年11 月10 日~2017 年11 月15 日, 计罚日数为

6 日, 即对 该公司处罚款150 万元整(25 万元/日*6 日=150 万元) . 许亚梅 本报通讯员潘智化 记者 晏利扬永嘉报道 浙江省温州永嘉县公安部门近日对位于东 瓯街道的温州后时代鞋业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波做出行政 拘留五日的决定, 为这起长达 一年多之久、 因违规设置排污 口不服行政处罚状告环保部门 的案件画上了一个句号.

2016 年8月24 日, 永嘉县 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 发现, 温州后时代鞋业有限公 司正在进行生产加工, 生产时 有废水、 废气产生, 喷漆除尘废 水未经处理直接用管道接入雨 水管道窨井 (排放口) 中进行排 放.执法人员现场提取水样后, 经县环境监测站检测发现, 化学 需氧量、 氨氮化物严重超标.

2016 年8月24 日, 永嘉县 环保局对温州后时代鞋业有限 公司违规设置排污口的行为予 以立案.县环保局依据 《水污 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第 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罚款 3.2 万元的处罚. 对此项处罚, 温州后时代 鞋业有限公司于

2017 年1月9日向温州市环保局提起行政复 议, 认为永嘉县环保局处罚行 为认定主要事实不清、 主要证 据不足、 程序违法、 适用法律错 误, 应依法予以撤销. 温州市环保局受理后,于2017 年3月8日做出复议决定, 维持永嘉县环保局的复议决定. 申请人仍不服, 于同年 3月27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状告永嘉县环保局和温州 市环保局.鹿城区人民法院经 过审理后认为, 原告诉请撤销处 罚决定和复议决定依据不足, 依 法应予以驳回. 同年

10 月10 日, 原告再次 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要求撤销鹿城区人民法院的判 决和永嘉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 以及温州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 判决: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至此, 温州后时代鞋业有 限公司经过行政复议和起诉、 上诉后, 最终还是以败诉告终, 法定代表人李波被处行政拘留 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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