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06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 阁下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银 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证券,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 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 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 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ASYKNI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18) (1)非常重大出售交易 建议出售佳景集团;

(2)主要交易 根信等瞎汗┕晒煞 悉数接纳 永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 供股所涉及之暂定配额;

及(3)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封面页所用词汇与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6至19页. 本公司谨订於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上午10时正假座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481-483号香港纱厂大厦第 6期7楼A座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N-1至N-2页.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 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 阁下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 之指示填妥该表格,并於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无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 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情况而定) 并 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撤销论. 2014年9月26日*仅供识别 目录CiC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

6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I-1 附录二 - 佳景集团之财务资料 II-1 附录三 - 本集团於出售事项、认购事项及 供股完成后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III-1 附录四 - 估值报告.IV-1 附录五 - 一般资料.V-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N-1 释义C1C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接纳时限」 指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 下午4时正 (或包销商与永 义实业就接纳供股股份及缴付股款之最后日期可能 书面协定之其他时间或日期) 「经调整股份」 指 於股本重组生效后,永义实业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 元之普通股 「增加法定股本」 指 建议将永义实业法定股本由20,000,000港元 (分为 2,000,000,000股经调整股份) 增加至200,000,000港元 (分为20,000,000,000股经调整股份)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银行开放营业的日子 (不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 或於上午9时正至中午12时正期间任何时间悬挂 「黑色」 暴雨警告讯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而 於中午12时正或之前仍未除下之任何日子) 「英属处女群岛」 指 英属处女群岛 「削减股本」 指 建议(i)将当时已发行合并股份每股面值中之0.09港元 作出注销,以注销永义实业之缴足股本,致使每股已 发行合并股份之面值将由0.10港元削减至0.01港元, 藉此削减永义实业之已发行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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