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6

富顺县 环境保护局于

2015 年1月13 日出具了《新建年产

6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富环准许[2015]3 号) ,明确同意 该项目开工建设(见附件 7) ;

富顺县环境监测站于

2017 年4月编制完成了《新建年产

6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工程验收报告表》 ;

富顺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4月27 日出具了 《关于富顺县邦特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6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 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富环验[20175]号) ,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现该公司拟投资

600 万元,计划将原陈旧的部分生产设备更换(包括搅拌主机、皮 带输送带、搅拌楼内脉冲除尘器) ,并增加两条生产线,密封整个生产线,厂区绿化, 达到年产

10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该公司在扩大产能过程中不新征用地, 总占地面积 28014m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9月1日)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 定》 (2018 年4月28) ,项目属于 第十九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50 条:砼结构构件 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全部做报告表) ,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的 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环评技术人 员进行了现场踏勘、现状调查,收集了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 周边环境特征,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了识别和筛选,并对周边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依 据环评有关技术导则和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请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 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 制品制造 ,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制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修正版)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本)修订解读》中规定, 《目录(2011 年本)》维持

2005 年本分 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3 2018 年10 月11 日,富顺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为本项目出具了《四川省技术改 造投资项目备案表》 (川环资备[2018-510322-30-03-303990]JXQB-0301 号) , 同意本项目 备案.2019 年3月7日,建设单位对备案信息进行了变更,详见附件 2.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

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分析

(一)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富顺县骑龙镇芭蕉村一组、 二组建设年产

100 万m3 的商品混凝土 (在 原有产能基础上增产

40 万m3 )搅拌站建设工程项目.该公司在扩大产能过程中不新征 用地,项目建设位置为不在工业园区及城市规划范围内,根据富顺县骑龙镇人民政府出 具的规划意见(见附件 3) , 该宗地块是芭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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