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9-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夹胶玻璃

3000 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宿迁市海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06 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 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 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 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 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 ――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 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 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 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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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夹胶玻璃

3000 吨项目 建设单位 宿迁市海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广柱(13485093238) 联系人 王广柱 通讯地址 宿迁义乌国际商贸城

33 街12530 号 联系电话

13485093238 传真 ― 邮政编码

223800 建设地点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

299 号(黄河) 立项审批部门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文号 宿开审批备【2018】

35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玻璃制品制造 【C3051】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700 绿化面积(m2 ) 依托原有 总投资 (万元)

3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5.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5.17%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07 月30 日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项目原辅材料及设备清单详见 1.1 节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t/a)

675 燃油(t/a) ― 电(万KWh/a) 1.2 天然气(万Nm3 /a) ― 废水(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接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雨水管网;

生产废水主要为湿法打 磨废水、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回用,不排放;

建设项目排放污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 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 252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河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 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 A 标准最终排入西民便河.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2 1.1 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 项目由来 宿迁市海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生产建筑用夹胶玻璃为主导方向,公司始终把专业科技 技术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把产品质量作为企业的生命力,把创新能力作为企业的发展动 力.宿迁是江苏省玻璃制造基地,宿迁市海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原江苏玻璃厂、宿迁玻璃 厂等江苏省龙头企业合作,坚持 专业化、规模化、精细化 为发展方向,为建筑行业做好 配套服务,努力成长为长三角制造出建筑装饰用高端玻璃的专业化领军企业. 宿迁市海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经市场调研和考察,决定在宿迁经济开发区租赁

3700 平 方米厂房,投资

300 万元建设 年产夹胶玻璃

3000 吨项目 .本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目 前属于筹建阶段,未开工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环境保护部

2017 年第

44 号令),本项目属于 十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的

52 玻璃及玻璃制品 其他玻璃制造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宿迁市海星玻璃科技 有限公司委托环评单位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受委托后组织进行现场勘察、相关资料的收集及其他相关工作,最终完成了《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项目信息初筛表见表 1-1. 表1-1 项目信息初筛表 序号 分析项目 分析结论

1 报告类别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

2017 年第

44 号令),本项目属于 十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的

52 玻璃及玻璃制品 其他 玻璃制造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园区产业定位 及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所在地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项目属于 十

九、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的

52 玻璃及玻璃制品 其他玻璃制造 ,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宿迁经 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

3 法律法规、产 业政策及行业 准入条件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淘汰、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3 年修订)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 和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中规定项目.

4 环境承载力及 影响 通过现状调查,大气、地表水、声环境的环境质量均较好,均可达到相应的 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经预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

5 总量指标合理 性及可达性分 析 本项目无废气污染物排放;

职工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河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后接入河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民便河,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包含 在河西污水处理厂已申请总量范围内;

固废排放量为零.

3 6 园区环保基础 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为玻璃制品制造项目,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管线沿路铺设,目前项 目所在地管网已铺设到位完成.

7 与园区规划环 评审查意见相 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玻璃制品制造项目,项目所在地属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项目 符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定位,不属于禁止类项目清单,满足宿迁经 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及其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

8 与 三线一单 对照性分析 本项目范围内不涉及宿迁市境内的生态红线区域,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 保护规划》具有协调性;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 较好,均可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本项目生产使用的资源能源利用 率高,不会突破当地资源能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符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产 业定位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中列出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1.1.2 政策及选址符合性分析 1.1.2.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玻璃制品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2013 年 修改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本 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江苏省 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要求;

项 目不属于重污染产业及落后产业,符合《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要求. 1.1.2.2 选址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所在地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见附图 1),项目地块交通便利、地势平 整、 水电供应条件良好. 根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定位为: 重点发展机械电子纺织服装、 轻工食品、新型建材(板材加工、混凝土、家具制造等)等,配套发展物流、商务等生产性 服务业和房地产、商业等生活性服务业.本项目属于新型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符合宿迁经济 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定位要求,故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1.1.2.3 与江苏省宿迁市

263 专项实施方案的相符性 根据《宿迁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

2018 年度工作计划》中,

(七)治理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

2、全面推进重点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制药、农药、橡胶制品、涂料、 油墨、胶黏剂、染料、化学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

3、强化清洁原辅材 料和产品的推广和使用.切实加强集装箱、汽车、木制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强制替代使用水性漆、 高固体分涂料,推进自动喷涂、无气喷涂和自动辊涂技术,全面禁止和取缔空气喷涂或露头 敞开式喷涂.

4 本项目属于玻璃制品制造,生产工艺主要为玻璃切割、打磨、钢化、夹胶,不涉及表面 涂装等工艺,符合《宿迁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

2018 年度工作计划》文件要求. 1.1.2.4 与宿迁市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相符性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宿迁市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 [2018]36 号)中的要求,

(五)挥发性有机物及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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