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05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咨询通告编号:AC-121-FS-2018-74 下发日期:2018 年1月4日航空运营人满足燃油箱可燃性降低 (FTFR)要求的指南 航空运营人满足燃油箱可燃性降低 (FTFR)要求的指南 1.

依据和目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 CCAR-121 部附件 J 第6条制定,目的是为 航空运营人将燃油箱可燃性降低相关要求纳入到维修方案中提供 相应的指南和说明,以通过降低燃油箱中点火源和可燃暴露水平 来确保按照 CCAR-121 部实施运行的航空器的持续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 CCAR-

121 部实施运营的下述航空 器: 波音 B737-

300、波音 B767-

200 、BAe146-

100 /

200 型飞机和

1987 年6月1日后取得型号合格证 / 型号认可证的运输类涡轮动 力飞机,且其载量在初始合格审定或之后改进型达到: a、型号合格审定的最大旅客座位数为

30 或以上,或b、最大商载为

3400 千克(7,500 磅)或以上. 3. 撤销: 无4. 说明: 自1959 年以来,全世界共发生了

18 起运输类飞机燃油箱爆 ―

1 ― 炸事故. 其中最严重的情况发生在1996 年7月17 日, 值飞TWA800 航班的一架

25 年机龄波音 B747-100 飞机从纽约肯尼迪 国际机场起飞后空中解体,造成

230 人丧生. 美国国家运输安全 委员会(NTSB)判定 TWA

800 航班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是中央大 翼燃油箱( CWT) 内燃油蒸汽和空气的混合物遇到点火源而发生 爆炸. 此外,事故调查报告得出了如下结论 在存在燃油箱可燃 性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消除所有点火源的燃油箱设计和审定理念 存在着根本性缺陷. 以往经验表明,无法完全预测并可靠地消除 所有潜在点火源.

2001 年6月6日,FAA 运输类飞机燃油箱系统的设计审查,降 低可燃性以及维护与检查要求的规则正式生效,被命名为

2001 燃 油箱安全(FTS)规则. 此规则作为

14 CFR

21 部的修正案并产生 了特殊联邦航空条例( SFAR)88. SFAR

88 目前包括在 FAR

21 部中,也是

2001 燃油箱安全规则影响 FAR

21 部修订的唯一因素. SFAR

88 要求 TC 和STC 持有人对此规则中适用的飞机执行安全 审查,确认其设计是否满足 25.901 和25.981 中有关 FTS 的点火源 预防要求,并按需提供必要的信息协助 FAA 颁发 AD 来纠正审查 中发现的任何不安全状态.

2008 年7月21 日,FAA 颁发了 运输类飞机燃油箱可燃性降 低 的最终规则,被命名为 FTFR 规则. 该规则适用于设计批准书 持有人(DAH)和航空运营人,其目的是降低可燃性暴露水平的影 响,并通过强制在高可燃性水平的燃油箱内安装可燃性降低措施 ―

2 ― (FRM)或减轻点燃影响措施( IMM) 来将可燃性暴露水平限制在 一个可接受的水平. 为了确保航空器的持续适航和运行安全,CAAC 参照 FAA 的 相关法规要求修订了 CCAR-25 部,编制了 CCAR-26 部,并下发了 关于 运输类飞机点火源防护追溯性要求的通知 (民航发〔2012〕30 号文),从设计审定的角度对设计批准书持有人( 包括型 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型号认可证、补充型 号认可 证持有人) 提出了相应的符合性要求. 与此同时, 此次CCAR-121 部的修订是从持续适航和维修管理的角度出发来落实 燃油箱防爆安全的相关要求和措施,要求运营人需综合考虑运输 类飞机燃油箱系统设计审查、可燃性降低以及维护与检查要求,采 取相应措施,以尽可能减小灾难性燃油箱爆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针对现役机队中燃油箱可燃性暴露水平 超标的飞机,航空运营人必须在规章生效之后按照规定的要求完 成受影响飞机燃油箱 FRM 或IMM 或FIMM 的改装,或采取其他局 方可接受的其他方式完成对受影响飞机的处理,从而最大程度避 免燃油箱爆炸事故的再次发生. 5. 定义 5.1 关键设计构型控制限制( CDCCL):本咨询通告中不做特 殊说明,是指由 CCAR-25.981 和H25.4 确定的适航限制要求,它定 义了那些必须被保持的飞机关键设计特性,以保证 FRM 或IMM 能够执行其预期功能并防止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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