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05

3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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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 导致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 以基金合同为准.

六、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 港股 通机制 )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 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 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基 金的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

七、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 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 投资港股.

八、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科技 创新

3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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