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05
2018年11月9日 星期五 公告热线: 0571-87054412

87054448 9 公告 义乌电商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杭州青年路 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国娇、 潘家山、 李驾宇 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仲裁申请, 案号分 别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 (2018) 363号、 浙杭上 城劳人仲案 (2018) 365号、 浙杭上城劳人仲案 (2018) 368号.

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 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 退回, 现根据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 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 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本委 定于

2018 年12 月24 日上午

9 点30 分、 下午 14点30分、 16点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地址: 杭州市光复路 100号2楼仲裁庭) , 请准时参加庭审, 否则本 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千岛江海联运市场信息服务 (浙江自贸 区) 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江浩诉你单位关于 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依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二十 三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 浙舟劳人仲案 〔2018〕 0180号, 本委裁决: 确认双方劳动关系 于2018 年6月28 日解除;

被申请人应自本裁 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 40086.8元;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当 事人如不服本裁决, 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逾期未起诉的, 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 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 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千岛江海联运市场信息服务 (浙江自贸 区) 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徐鹏诉你单位关于 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依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二十 三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 浙舟劳人仲案 〔2018〕

0179 号, 本委裁决:

一、 确认双方劳动 关系于

2018 年6月28 日解除;

二、 被申请人 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 工资 37096.6 元;

三、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 请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 可于收到本裁 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逾期未起诉的, 本裁决书即发生法 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 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千岛江海联运市场信息服务 (浙江自贸 区) 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姚响玲诉你单位关 于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二 十三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 浙舟劳人仲案 〔2018〕

0178 号, 本委裁决:

一、 确认双方劳动 关系于

2018 年6月28 日解除;

二、 被申请人 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 工资 28103.4 元;

三、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 请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 可于收到本裁 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逾期未起诉的, 本裁决书即发生法 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 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千岛江海联运市场信息服务 (浙江自贸 区) 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陈诉你单位关于 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依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二十 三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 浙舟劳人仲案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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