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5
社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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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卷 村落纠纷中的 外人 , 陈柏峰 陈柏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助教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 本文属于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项目 鄂南陈村纠纷解决的法律人类学考察 ( 批准 号: - .

/) 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要: 本文通过对一个村落中关于 外人 的纠纷的全面考察, 发现村落社 区中存在着事实上的 外人 , 他们受到了村落共同体特定的歧视性待遇, 而 村民对此习以为 常, 并认为这样是合理的.基于这种生活逻辑, 在纠纷中, 外人 常常作为 一个符号被人为地建构出来, 这是因为在特定的村落文化中, 符号是同力量和可利用的资源相联系的. 关键词: 村落 外人 符号 村落文化

一、引言 几乎每一个中国人都会遭遇和处理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 与熟人 或 自己人 之间的关系, 与陌生人或 外人 之间的关系;

几乎所有的中 国人都会区别对待这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 关于熟人

0 陌生人或自己人

0 外人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 社会学 学者, 尤其是社会心理学学者, 作出了杰出的研究.费孝通早在半个多 世纪以前就注意到了中国人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 我常在各地的村子里看到被称为 客边 、 新客 、 外村 人 等的人物.在户口册上也有注明 寄籍 的.在现代都市 里都规定着可以取得该地公民权的手续, 主要是一定的居住 时期.但是在乡村里居住时期并不是个重要条件, 因为我知 道许多村子里已有几代历史的人还是被称为新客或客边的. …… 这些寄居于社区边缘上的人物并不能说已插入了这村落 社群中, 因为他们常常得不到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 他们不被 ・

1 ・ 视作自己人, 不被人信托.我已说过乡土社会是个亲密的社 会, 这些人 却是 陌生 人, 来历不明, 形迹可疑.( 费孝通, [ /1$2] /113: 2!) 费孝通先生的讨论显然对后进的学者们是极具启发意义的, 在诸 如杨国枢、 黄光国、 杨中芳、 杨宜音等社会心理学家用关系分类来切入 中国人社会关系和行为规则的研究中, 我们分明发现了其中隐含着的 费老思路的影子. 杨国枢( /114) 根据中国人的社会关系的亲疏程度将中国人的关系 分为家人关系、 熟人关系和生人关系.家人关系的社会交换预期最低, 彼此要讲责任;

熟人关系适用人情原则, 互相要讲人情;

生人关系社会 交换预期最高, 彼此之间依照实际利害情形行事.黄光国( ! $) 以情 感性 工具性的高低划分出三类社会关系: 情感性关系、 混合性关系和 工具性关系.他认为典型的情感性关系是家庭关系、 亲友关系;

典型的 工具性关系是陌生人关系;

典型的混合性关系是熟人关系.杨中芳( 转 引自杨宜音, ! .) 则将关系依人情( 应有之情) 及感情( 真情) 的多寡分 为四类: 自己人、 友情、 人情与市场交换.杨宜音( 同上) 在实证调查的 基础上以先赋性和交往性两个维度将关系分为: 自己人、 身份性自己 人、 交往性自己人、 外人. 社会心理学家对 外人 的研究日趋细致完善, 然而, 遗憾的是, 这 些研究似乎没有引起其他学界学者应有的重视.鉴于此, 本文将借鉴 社会心理学上 外人 的概念, 将社会心理学上对关系的分类应用到纠 纷解决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中, 重点关注发生在不同社会关系主体之间 的纠纷, 在解决程序和实体责任分配上有何不同, 并揭示这种不同背后 所隐含的农民法律生活逻辑. 笔者将对一个自然村落中某些村民生活史上的纠纷进行分析, 关 注村落内部 外人 和 本地人 的处境有何不同, 关注这种不同处境对 纠纷的解决程序、 解决结果的影响, 关注 外人 如何同 本地人 打交 道, 如何在一个不认同自己的村落环境中生存.笔者将展示在纠纷及 其解决的过程中, 自然村落社区中的人们如何 残忍地 对待 外人 的 不公平态度和现象, 同时展示精明的村民如何以一个 外人 的身份参 与矛盾和纠纷的解决, 甚至在纠纷中建构出 外人 来, 并利用 外人 这 个身份符号达到自己的特定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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