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05
费县彬国建筑模板厂年产 1.

1 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一期)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 年12 月26 日,费县彬国建筑模板厂年产 1.1 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在费县彬国建筑模板厂 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暂行办法》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费县彬国建筑模板厂年产 1.1 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位于费县梁邱镇关阳司村西 600m,项目占地 面积 4000m2 .项目总投资

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15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 5%.

2018 年9月委托临沂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费县彬国建筑模板厂年产 1.1 万立方米胶合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2018 年10 月12 日取得费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费县彬国建筑模板厂年产 1.1 万 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费环管字[2018]424 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82 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 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的要求,2018 年12 月费县彬国建筑模板厂委托山东方信环境检测 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接受委托后,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派出专业 的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结合现场勘察情况,根据《费县彬国建筑模板厂年产 1.1 万立方 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费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费县彬国建筑模板厂年产 1.1 万立方米胶合 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费环管字[2018]424 号)、国家有关的环保标准、技术规范,确定该 项目验收范围为年产 1.1 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办[2015]52 号)和《关 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环评函[2012]27 号) ,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项目, 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本项目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二)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涂胶、和胶、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天然气锅炉 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涂胶、和胶、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光催化 氧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 米高 H1 排气筒排放;

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由

1 根15 米高 H2 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由

1 根15 米高 H3 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涂胶、和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甲醛,投料间产生的粉 尘以及锯边工序产生的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采取车间通风的措施.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是涂胶机、 冷压机、 热压机、 锯边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采取基础减振、 隔声等措施.

(四)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收集粉尘、下脚料及职工生活垃圾.收集粉尘产生量为 3.15t/a,下脚料产生量为 245t/a, 集中收集后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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