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5

270052 立方米.黑龙江省金昶商贸有限公司于

2019 年4月25 日委托兴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黑龙江省金昶商贸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于

2019 年4月编 制了《黑龙江省金昶商贸有限公司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黑龙江省金昶商贸有 限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据此展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项目位于佳木斯市郊区长发镇长虹村一队东南侧 380m 处,本次新建工程 开采规模为

9 万立方米/年,开采规模较小,由于矿山已开采多年,矿山表面已 无表土,岩石外露,因此,不设置表土暂存场. 本项目由露天开采区、工业场地、运输道路、临时堆土场等组成.本项目矿 区内矿体为安山岩,项目爆破次数约为每年

20 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0.047637km2 ,其中开采区面积 0.036007km2 ,开采深度 178m-163m.可采储量 270052m3 ,矿山建筑用碎石生产能力

9 万m3 /a,矿山服务年限为

3 年. 根据国家环保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黑龙江省金昶商贸有限公司委 托兴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 黑龙江省金昶商贸有限公司采石场建设项目

2 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评价单位组成了课题组,课题组评价人员对现场进行 了实地踏查并收集了相关资料,经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等工作,按照环境影 响评价导则以及国家、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方案,编制出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提交主管部门审查. 1.2 项目特点 本项目矿山爆破、 剥采、 集堆铲装、 土岩堆存和道路运输过程均会产生粉尘, 对操作人员及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本项目运营期,矿体开采和剥离废土石堆存 过程中,可能造成采场及临时堆土场边坡失稳,在降雨冲刷等外力作用下,造成 露天采区、 临时堆土场发生水土流失,本项目位于佳木斯市郊区长发镇长虹村一 队东南侧 380m 处,与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环境敏感点的距离 380m,本项目的建 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环境影响. 1.3 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金昶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兴 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签订环评合同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首先从本项目选址、 规模、 性质、 工艺路线等方面进行了初步分析,其次分析了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和地方 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的符合性,根据生态保护 红线可知,本项目占用矿山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采取防治措施后,各 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要求,本次 环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 评价阶段、环境报告书(表)编制阶段.

一、 根据环境保护部令

44 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9月1日) 及生态环境部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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