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9-09
DB 西安市地方标准DB /T XXX―2018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rubber-tired tram system

2018 -XX - XX 发布 2018- XX - XX 实施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64/T XXX―2018 I 前言本标准为 DB6101/T xxxx-2018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

本标准由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西安市质量监督局负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西安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比亚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西安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林、吴经胜、王传方、王江、王赛宁、郝长亮、杜平、樊斌、宋扬、温亚、 李育朝、杨晓强、吴平、何小华、田维平、温克兵、陈奎宇、田应斌、李强、巩军超、樊琦、孙柏辉、 任少强、曹德志、张志跃、孙小辉、马能先、张沛英、李富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64/T XXX―2018 II 目次前言.I

1 总则.1

2 术语和定义

2 3 桥梁工程.3 3.1 一般规定

3 3.2 基础.3 3.3 墩柱(包含盖梁)4 3.4 钢筋混凝土导轨梁

6 3.5 钢导轨梁

9 3.6 线形调整

11 3.7 工程验收

12 4 车站工程.16 4.1 一般规定

16 4.2 钢结构工程

16 4.3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20 4.4 工程验收

20 5 道岔.22 5.1 一般规定

22 5.2 控制装置安装

23 5.3 系统调试

25 5.4 工程验收

27 6 系统设备工程

31 6.1 通信系统

31 6.2 乘客服务系统

43 6.3 安防系统

47 6.4 综合电源系统

49 6.5 车辆控制系统

51 6.6 供电.65 6.7 工程验收

79 7 车站设备工程

81 7.1 给水和排水

81 7.2 站台门.82 7.3 电扶梯.86 7.4 环境控制

87 8 综合车场.88 8.1 综合车场工程

88 8.2 综合车场设备

88 8.3 工程验收

92 9 竣工验收.94 9.1 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西安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94 DB64/T XXX―2018 III 9.2 工程竣工验收

94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工程验收记录表

96 表A.1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97 表A.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8 表A.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9 表A.4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0 本规范用词说明

101 引用标准名录

102 DB64/T XXX―2018

1 1 总则1.0.1 为加强胶轮有轨电车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供胶轮有轨电车交通工程验收依据,保证工程 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最高速度不超过80 km/h,高峰小时单向客运量不超过1万人次的胶轮有轨电车系 统新建工程.观光旅游景区、产业园区、机场等区域胶轮有轨电车系统新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对废水、废气、废物的排放和处理应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 准的相关规定. 1.0.4 施工中应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干扰,并应采取减少干扰的必要措施. 1.0.5 施工过程中应减少绿地的临时占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 1.0.6 施工中应对文物、管网、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永久性测量标桩和地质、地 震观测标志等予以保护,如需迁改,应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1.0.7 施工测量及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 50308以及《西安城市 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DBJ 61-98的相关规定. 1.0.8 施工中应采取稳妥可靠的安全措施, 保证施工周边建 (构) 筑物安全和施工人员职业 健康安全. 1.0.9 位于城市主干道、商业集中区、学校、医院等人口稠密区域的施工项目,在施工时应根据安全、 环保与防灾要求设置施工围蔽、防尘、降噪、防火与疏散等设施. 1.0.10 采用的原材料、预制品、设备及外购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经鉴定并批 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或安全技术标准. 1.0.11 工程施工应控制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的精度,不得侵入限界. 1.0.12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DB64/T XXX―2018

2 2 术语和定义 2.0.1 胶轮有轨电车 rubber-tyred tram 有轨电车的一种,单向客运能力不超过

1 万人次/h.采用无人驾驶技术和橡胶车轮,利用走行轮和 设于走行轮下方、内侧的导向轮,实现在导轨梁上行进和转向的车辆. 2.0.2 导轨梁 guideway 导轨梁是承载列车荷载和车辆运行导向的结构, 也是供电、 信号、 通信等线缆的载体, 通常为钢梁. 2.0.3 平移道岔 slider switch 通过滑块结构的水平移动, 改变滑块与道岔前方和后方导轨梁的衔接方式, 实现胶轮有轨电车行驶 方向转换的机械设备,一般可分为双开平移道岔和三开平移道岔. 2.0.4 限界 gauge 限定车辆运行及导轨周围构筑物超越的轮廓线,分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2.0.5 紧急逃生通道 emergency evacuation corridor 在导轨梁中间设置的供车上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疏散至安全地带的通道. DB64/T XXX―2018

3 3 桥梁工程 3.1 一般规定 3.1.1 本章适用于基础、墩柱(包含盖梁)、钢筋混凝土导轨梁、钢导轨梁的施工及验收,未作规定 的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 3.1.2 钢筋混凝土导轨梁分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导轨梁、现浇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导轨梁、预制钢筋混凝 土导轨梁以及预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导轨梁.预制钢筋混凝土导轨梁、预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导轨梁 应在工厂预制,预制场的生产条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3.1.3 钢导轨梁梁体宜分段在工厂制作,运至现场拼装. 3.1.4 钢导轨梁采用的材料和制作工艺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1.5 预埋件及预留孔道位置应准确,安装应牢固,安装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1.6 施工监测及测量允许误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308 及地方 标准《西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DBJ 61-98 的规定. 3.2 基础 基础分为扩大基础和桩基础,其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以及《跨座式单轨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614 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F

50 中有关规定,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湿陷性黄土地层施工规定: 湿陷性黄土场地施工时,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 雨水流入基础周边引起湿陷;

桥梁基础施工, 基坑周边应设环状排水系统, 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 基坑内应设环状排水沟, 将坑内积水汇集后抽排至基坑外,禁止基坑内积水漫渗;

桥梁基础坑槽开挖前,应对周边

3 m~5 m 范围内的地下坑穴进行探查和处理,并绘图详细 记录其位置、大小、形状及填充情况等;

基础应本着 快速暴露,快速封闭,快出地面,快速回填 的原则.在雨季、冬季施工时, 应采取专门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在建 (构) 筑物邻近修建轨道梁基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原有建 (构) 筑物的安全使用, 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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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重要管道和行驶重型车辆和施工机械的通道下,应对空虚的地下坑穴进行处理.制作和堆 放预制构件或重型吊车行走的场地,必须整平夯实,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在现场堆放材料和设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场地排水畅通.对需要浇水的材料,宜堆放 在距基础基坑或基槽边缘

5 m 以外,浇水时必须有专人管理,严禁水流入基坑或基槽内.临 时给、排水管道至墩柱基础的距离,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宜小于

7 m;

在自重湿陷 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

10 m;

对场地给水、排水和防洪等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进行检修和维护. 3.2.2 饱和软黄土地层施工规定: 施工前应收集拟建场地附近饱和软黄土地层勘察资料,并进行综合性分析;

桥梁墩台基础位于该区域时,施工前应对地下水位进行监测,做好记录,如有异常应分析并 制定相应措施.必要时,应对基底饱和软黄土地层进行加固处理,满足重型机械设备作业时 所需求的地基承载力;

不得开采地下水,避免破坏地下水系造成地面或结构物沉降. 3.2.3 地裂缝变形影响区域施工规定: 桥梁附近存在地裂缝时,应进行场地地裂缝勘察,查明地裂缝的位置,产状和活动性;

施工过程中须建立专门针对跨地裂缝地段轨道梁及基础的变形监测和预警系统,适时取或 调整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安全;

应对线路中线与地裂缝相交处一定范围的地表进行处理,防止地表水浸入地裂缝. 3.2.4 砂层地段开挖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采用稳定防护措施处理. 3.3 墩柱(包含盖梁) 3.3.1 钢筋混凝土墩柱(包含盖梁)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及《跨座式单轨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614 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F

50 中有关规定. 3.3.2 钢管柱(包含盖梁)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及《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F

50 相关规定,还 应满足下列规定: a) 钢管柱制作与安装: 1) 采用成品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 制造厂自行卷制的钢管柱,所采用的板材应平直,表面未受冲击,未锈蚀,当表面有 轻微锈蚀、麻点、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钢板厚度负偏差值的 1/2,钢管壁 厚的负偏差不应超过设计壁厚的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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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钢管柱焊缝的施工与检验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路 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F

50 的有关规定;

4) 钢管柱的制作长度可依运输和吊装条件确定;

5) 钢管柱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3.2-1 的要求: 表3.3.2-1 钢管柱制作允许偏差 偏差名称 示意图 允许值 钢管外径 ±d/500 纵向弯曲 f≤L/1500 且f≤5mm 椭圆度 f/d≤1/500 管端面不平度 f/d≤5/1000 且f≤3mm 6) 钢管柱制作完成、检查合格后可进行除锈、涂装.除锈的方法可采用喷射或动力工具 除锈,质量等级应不低于 Sa2 级;

7) 钢管柱外表面的防锈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作为临时防锈措 施时,钢管外表面防锈干漆膜厚不宜小于

100 μm,涂装遍数不应少于

3 遍;

钢管内 表面应保持清洁,可涂刷纯水泥浆 2~3 遍防锈.现场施焊部位暂不涂装,待焊接完 成后补涂;

8) 钢管柱吊装就位并校正后,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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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 钢管柱的吊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3.2-2 的要求;

表3.3.2-2 钢管吊装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1 基础中心线与理论设计坐标值 ±5mm

2 墩柱中心线与基础中心线 ±5mm

3 墩柱顶面标高和设计标高 ±10mm

4 墩柱顶面不平度 5mm

5 墩柱不垂直度 长度的 1/1000,最大不大于 15mm 10) 钢管柱上端口应包封,防止雨水及异物进入管内. b) 管内钢筋混凝土施工: 1) 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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