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04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办〔2015〕105 号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税融 通"贷款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界首市"税融通"贷款业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2015 年11 月18 日 界首市"税融通"贷款业务实施方案

1 为充分利用税务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及纳税信息,进一步缓 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银税互 动"工作及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税融 通"业务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经办单位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工商银行界首支行、农业银行界首支 行、 中国银行界首支行、 建设银行界首支行、 邮储银行界首支行、 徽 商银行界首支行、界首农村商业银行,界首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 界首市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

二、主要内容 "税融通"贷款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 企业纳税情况,向依法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信 用贷款或担保贷款.

(一)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政策;

2.贷款对象无不良信用记录;

3.贷款对象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对象应有

2 年及以上纳税记录、 纳税信用级别为 B 级以 上;

2 5.正常办理贷款业务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期限 以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

(三)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为该中小微企业近两年平均纳税额的 1―5 倍,信用 贷款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单户中小微企业融资余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贷款利率 合作银行对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的中小微企业直接发放信用 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型平均利率水平. 对纳税信用等 级为 B 级的中小微企业,由市财政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中 小微企业无需提供抵、 质押物作为反担保,银行给予利率优惠,贷 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贷款利率的 30%,年化担保费率不 超过 1%.

(五)风险补偿 "税融通"业务出现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担保公司担保的, 贷款风险补偿纳入政银担"4321"风险分担体系;

信用贷款风险 敞口部分,纳入市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补偿范围.

三、税务信息管理

(一)及时提供纳税信息. 税务部门要按照"税融通"业务 要求,指定承办部门和专人负责核实中小微企业近

2 年纳税信用 状况,根据纳税人授权,及时向银行、 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纳税人纳

3 税信用评价结果等涉税信息.

(二)确保信息安全."税融通"业务经办银行、融资担保 公司要引导业务人员学习、遵守《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 法》,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业务流程

(一)建立"税融通"企业池.每年

4 月底前,税务部门、 人行界首支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B 级以上 中小微企业最近

2 年纳税记录、征信情况、工商登记市场监管情况, 领导小组根据各企业纳税诚信、征信状况、市场监管等情况将符合 条件的企业名单列入"税融通"企业池,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二)确定主办银行.每年

5 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已 列入"税融通"企业池的中小微企业及信息推送至各家合作银行, 并由银行先行对接,20 个工作日内确定主办银行,贷款对象提出 申请,并由主办银行向领导小组备案.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