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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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870102112 行政许可 供热企业停业许可服务指南 海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发布 2015-09-25

20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

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9

21

三、法律救济…9

(一)投诉…9

(二)行政复议…10

四、表单填写…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0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0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1…11 附件2…12 附件3…23 附件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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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 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 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供热企业停业许可 编码:3706870102112

(二)实施机构:海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三)申请主体:在海阳市行政区域的供热企业.

(四)受理地点: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92 号窗口

(五)办理依据: 《山东省供热条例》 (2014 年3月通过)第三十一条:未经供 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 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 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 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理以及 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个月前与承 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六)办理条件 在海阳市行政区域注册经营的供热企业.

(七)申请材料 供热企业停业许可,应当向市政务服务中心

92 号窗口提交下 列材料:

23 1.《热力燃气供水企业停业、歇业审批表》 ;

2.包括停业歇业影响范围、确需停业歇业说明内容的停业歇 业申请报告;

3.供热用户安置方案及供热设施安全保护措施;

4.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6.《供热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现 场勘察合格后) . 《山东省供热条例》 (2014 年3月通过)第三十一条:未经供 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 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 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 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理以及 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个月前与承 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92 号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 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92 号窗口(海阳市济南

24 路91 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5-33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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