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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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文件 鲁牧屠管发〔2015〕6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内部管理制度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

2015 年4月24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于10 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建 立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提出要求.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 法》 ,结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等要求,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 理制度基本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督促生猪定点屠宰 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从生猪进厂验收、生猪停食静养管理、肉品 -

2 - 品质检验、违禁药物(瘦肉精等)检测、屠宰车间管理、消毒管 理、卫生管理、产品出厂及不合格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设备 管理、票证台帐管理等

11 个方面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推动企业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 障能力.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5 年8月4日-3-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内部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一、 生猪进厂验收制度

(一)生猪到屠宰厂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 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 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 无耳标生猪进场.

(二)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 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圈. 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三)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 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四)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 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五)生猪必须经 瘦肉精 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 屠宰.

(六)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 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七)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 , 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

4 -

二、 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

(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

12 小时.在生猪 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

3 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 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 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 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 宰的生猪.

三、 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 作服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并妥善保管.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 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验

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 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 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 ,检验(疫)人员还 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宰前检验合格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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