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04

1 ― 佛山市南海区农林渔业局 主动公开 关于征求《佛山市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 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 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适应南海区情和农业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业 龙头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我局草拟了《佛山 市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 (2018 年修订版征求意见 稿) 》 .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局将充分听取意见并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征求意见时间为

2018 年11 月29 日至

2018 年12 月5日,共5个工作日.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 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

电话:86236798;

传真

电话:86337360;

电子

邮箱: nyj_zsb@nanhai.gov.cn.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2018 年 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南海区农林渔业局

2018 年11 月29 日―2―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 (2018 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 意见》 (国发〔2012〕10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粤府办〔2016〕136号)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 见》 (佛府办〔2013〕48号)精神,参照《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 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 , 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南海区农业龙头企 业的认定与管理,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农业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佛山市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下称区 级农业龙头企业) , 是指在注册地在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区域内, 以 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市场带动、种业、农业生物技术、现 代农业装备制造、观光休闲农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竞争力、 带动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 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奖励及相关管理 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应遵循市场 经济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原则,不干预企业 ―

3 ― 经营自主权. 第五条 区农林渔业局是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 的组织管理部门.

第二章 申报和认定 第六条 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必须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市场带动、种业、 农业生物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制造、观光休闲农业为主业,其涉 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51%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较强的竞争力和带动力;

(四)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第七条 申报类型

(一)农产品生产型.指以有生命的动植物及微生物为劳动 对象,通过种植、养殖以取得农产品的企业.

(二)农产品加工型.指对初级农产品进行加工的企业,主 要为粮油、肉类、果蔬、乳品等加工企业.

(三)农产品流通型.指从事以农业产出物为对象,进行农 产品收购、包装、储存、运输和配送等物流环节的企业.

(四)农产品市场带动型.指以粮油、畜禽肉、禽蛋、水产、 蔬菜、水果、茶叶、香辛料、花卉、棉花、天然橡胶等农产品及 其初级加工品为交易对象,为买卖双方提供长期、固定、公开的 批发交易设施设备及交易场所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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