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04 |
一、公司简介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1998 年9月11 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冀股办[1998]45 号文批准,由石家庄东 方热电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有限公司 或 集团公司 )为主发起人,联 合石家庄医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天同拖拉机有限公司、 河北鸣鹿服装集团有限 公司、石家庄金刚内燃机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公司于
1998 年9月14 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00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120 号文批准,公司于
1999 年9月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
4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 行价 5.7 元. 公司于
1999 年10 月22 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注册, 注册号为:
1300001001000 1/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业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99) 冀华会验字第
2011 号验资报告验证.
1999 年12 月23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2]17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02 年5月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上网下同步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向股权登记日在册 的流通股股东、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网下机构投资者发行新股. 募集资金已经于
2002 年6月7日全部到位, 增发后的股本总额为
22915 万元, 业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以冀华会验字[2002]100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增发的股份于
2002 年6月12 日挂牌交易. 根据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及公积金转增股 本议案:以2002年末总股本22915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1股转增4股(每股面值1元), 送转增股本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4372.5万元,业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冀 华会验字[2003]10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本公司于2006年9月15日召开的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以股 抵债协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 [2006]212号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975号文核准, 石家庄 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 以股抵债 方式偿还所欠本公司债务,
17 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424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948.5万元,业经 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冀华会验字[2006]100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凯宏. 公司经营范围:热力、电力的生产与销售,代收代缴热费、自有房屋租赁. 公司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61 号.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会计制度 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
2、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1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
3、记帐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 资产计价以历史成本 为计价基础.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的外币交易按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算为人 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 间价折算. 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