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04

第五章 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 第十九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 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 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 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 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 按照中标确 定的价格执行;

但是,不得高于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水 平.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 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 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 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上海汉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 www.hlenv.com.cn 第二十二条 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 执行 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 规定的办法分摊. 第二十三条 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 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 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确定.

第六章 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二十五条 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 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并接 受电力监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检查时,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 其他秘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和其 他有关部门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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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 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拒 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不准许符合 入网技术标准的燃气、热力入网,造成燃气、热力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并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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