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4
审批意见: 莘环报告表【2019】14 号 经审查,对《莘县菇之源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

50 吨食用菌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莘县菇之源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

50 吨食用菌改扩建项目,位于莘县朝城车站北

500 米原莘范路路东(莘县菇 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该公司现有工程年加工

500 吨食用菌项目环评报告表于

2017 年10 月经县环保局审批 (莘环报告表[2017]

144 号) ,2018 年8月20 日企业自主完成了环保验收. 该公司年加工

50 吨食用菌改扩建项目,总投资

5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 万元) ,占地面积为

613 平方米,其中新 建56 平方米生产车间一座,新增 1t/h 燃气锅炉一台,仓库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均依托原有建筑物建设.主要生产设备: 购置切片机、烘干道、天然气锅炉、RO 反渗透纯水装置等共计

5 台(套) .生产工艺为:双孢菇、草菇―修剪、清洗― 切片―烘干―包装.年生产加工

40 吨双孢菇干品、10 吨草菇干品.该项目已经莘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为2018-371522-13-03-047280)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经 研究,原则同意为该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建设单位必须逐项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措施,并着重落实以下环保要求:

1、严格执行"三同时"环保管理制度,尽快把环评设计方案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针对报告表 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和整改措施,要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2、项目废水主要为原料清洗工序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职工生活废水.所有废水经现有一体化污 水处理设施与现有项目废水一起处理后, 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莘县朝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确保废水排放浓度符合 《污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中的 B 等级标准和莘县朝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同时,要 对废水产生区、收集区、污水管道等均须做好防渗漏措施.

3、 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干过程中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气废气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 对于燃气锅炉废气, 建设单位必须安装低氮燃烧器,外排废气由

1 根15 米高排气筒(P1)排放,确保燃气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3) 表2标准及第

2 号修改单中的要求及《关于加快推动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 (聊环函【2018】208 号) 的要求. 对于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经UV 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根15 米高排气筒(P2)排放,确保恶臭 气体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44-93)标准要求.

4、项目噪声主要为切片机、烘干道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设备全部安 置在车间内,再通过车间隔声及距离衰减等一系列降噪措施的基础,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双孢菇及草菇残渣、废包装物、废RO 膜、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对 于双孢菇及草菇残渣,收集后出售给饲料加工企业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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