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7-04
C IV-1 C A.

有关本公司的其他资料 1. 注册成立 本公司根 《公司法》 於2017年5月18日以 「维港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为名在开曼 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7年7月13日更名为 「维港环保科技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 由於本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故其运营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及其组织章程文 件 (包括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其组织章程文件若干相关部分及 《公司法》若干相关 方面的概要载於本文件附录三. 本公司已於2018年2月14日在香港北角电气道183号友邦广场35楼3507单元设立本 公司香港营业地点,并根 《公司条例》 第16部於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为一家非香港公 司.辜淳彬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授权代表.送达法律程 序文件的地址为香港九龙红|红鸾道8号海湾轩A座2009室. 2. 股本变动 (a) 於本公司注册成立日期,本公司法定股本为380,000港元,分为38,000,000 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於其注册成立日期,一股股份按面值配发及 发行予初始认购人Vistra (Cayman) Limited (独立第三方) ,随后於2017年5 月18日转让予维港科技.同日,5,249股股份按面值进一步配发及发行予维 港科技. (b) 於2017年9月8日,本公司向杰飞配发及发行1,750股入账列作缴足的股份, 对价为杰飞向本公司转让杰发的1,001股股份 (即杰发当时的全部发行股 本) . (c) 於2018年1月26日, 本公司的法定股本增至200,000,000港元, 分为2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同日,鉴於股东贷款资本化, 本公司分别欠维港科技及杰飞41,307,518港元及17,691,182港元,本公司分 别以入账列作缴足形式配发及发行3,500,495,099股股份及1,499,497,901股 股份予维港科技及杰飞.有关该贷款资本化的详情,请参阅 「历史、重组 及集团架构-重组-(7)贷款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合并」 分节. C IV-2 C (d) 於2018年1月26日,本公司将法定股本 (无论已发行或未发行)中每五股每 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合并为一股每股面值0.05港元的股份.紧随股份合 并后,本公司的法定股本变为200,000,000港元,分为4,000,000,000股每股 面值0.05港元的普通股,而维港科技及杰飞分别持有本公司700,100,000股 股份及299,900,000股股份. (e) 於2018年2月13日,本公司分别以约每股股份1.05港元 (相当於约人民币 0.85元) 的认购价向Siu Waiyuen先生及吴浩民先生配发及发行6,655,353股 股份及9,500,000股缴足股款股份. (f) 於2018年4月9日,陈建铭先生以约每股股份1.06港元 (相当於约人民币0.85 元) 的认购价获配发及发行4,708,647股缴足股款股份. (g) 紧随[编纂]完成后 (惟不包括因[编纂]及根[编纂]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 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的所有股份)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将为[编纂]港元,分为[编纂]股股份,均将缴足或入账列为缴足,并有[编纂]股股份尚未发行. 除因[编纂]及根[编纂]购股权计划授出的任何购股权获行使外,本公司目 前无意发行任何法定但未发行的股本,且未经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批准 前,亦不会发行任何股份以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实际变动. (h)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本公司的股本自其注册成立以来并未发生任何变更. 3. 股东於2018年12月10日通过的书面决议案 股东於2018年12月10日通过以下书面决议案 (其中包括) :C (a) 本公司批准及采纳章程大网及章程细则,将於[编纂]后生效,其条款概述於 本文件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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