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4

2017 年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一氧化碳、臭氧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017 年PM

10、PM2.5 年均值超标,主要是由于施工扬尘造成;

项目附近水体宝射河(周庄 断面)主要污染物年均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III 类水 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

2 类标准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

7 生的含锡及其化合物废气通过 布袋除尘器+15 米高排气筒 高空排放;

固体废弃 物均得到妥善安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 水资源等,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关于推行建设项目环保负面清单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扬环[2015]84 号),见表 1-6. 表1-6 建设项目与扬州当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序号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是否属于

1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2013 年修正)、 《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淘汰类项 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中禁止投资项目 不属于

2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2013 年修正)、 《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类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中限制投资中的新建项目 不属于

3 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规定的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 一级管控区内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生态红 线保护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不属于

4 属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 定》中规定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 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不属于

5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6 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 不属于

7 未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回顾性环评的工业园区(高新区、产业集中 区)内的工业项目 不属于

8 投资额低于 1.5 亿元的新建化工项目 不属于

9 化工园区及化工重点监测点之外的化工项目(优化产品结构、改善安 全条件、治 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除外) 不属于

10 未进入涉重片区的新建涉及重点重金属(铅、汞、铬、镉和类金属 砷)项目 不属于

11 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 不属于

12 国家、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由表 1-6 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当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列出的禁止类、限制 类.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 要求.

八、 宝应高邮打造江淮生态经济先行示范区正负面清单指导意见 相符性 参照《关于宝应高邮打造江淮生态经济先行示范区正负面清单指导意见的通

8 知》(扬府发[2017]202 号),本项目主要从生产包锡线、裸铜线,属于正面清单 中 电线电缆 产业,符合 宝应高邮打造江淮生态经济先行示范区正负面清单指 导意见 相关要求. 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租用空厂房,无原有污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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