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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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四川 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 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5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 证券报上披露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同日在公司张榜公示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期为
2019 年5月24 日至
2019 年6月5日.公示期间,公司员 工、股东等与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人员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意 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情况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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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件,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一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