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7-04
高唐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高环 罚[2019]午05号 高唐县金盛园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Ⅳ 1526065913扭55 地址∶高唐县鱼邱湖办事处曹寨村 法定代表人:孙贺娟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⒛19年 4月 21日 ,山 东省大气污染重点整治专项行动检查组对你 单位进行检查,发 现你单位实施 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卸 油时,油 气回收管未接).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 问笔录》 、《 现场检查 (勘察)笔录》等证 据为凭. zO19年 4月 25日 ,我 局向你单位送达 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高 环罚告 (⒛ 19)4-05号),告知了你单位陈述 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 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 出陈述 申辩,也 未要求听证,视 为你单位放 弃陈述 申辩及听证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本局认为,你 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 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 业,应 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 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 对泄漏的物料应 当及时收集处理.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 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 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 的规定,依据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 违反本法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 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整治:

(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 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 量基准》第娟项"违法程度一般,初犯且及时改正的,处 2万 元以上 5万 元以下罚款 " 的规定,追 究你单位的行政法律责任. 在本案处罚的 自由裁量上,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 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基本原则,综 合考虑本案违法事实、性质、 情节、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 当、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综 合裁量、合理适用 自由裁量权.我局决定 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r 罚款肆万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 《 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 规定,你 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十五 日内,持我局出具的 " 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 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后,应 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 日按罚 款数额的 30/0加 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高唐县支行 户名:高 唐县财政局国库科 则艮疾升:100235582700010001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 日内向高 唐县人 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 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逾期不 申请行政复议:不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我局将依法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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