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7-04

1 ― 民用航空机场气象台建设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机场气象台建设,根据《中国民 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气 象台的建设,包括设施设备建设、人员配备及制度建设. 第三条 机场气象台的设施设备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相 应的防雷、防静电、消防、电磁辐射的要求. 第四条 机场气象台配备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相应技术要 求的规定.

第二章 设施设备建设内容 第五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建设气象观测场、气象观测平台、 气象观测值班室、气象预报值班室、气象设备机房. 第六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配置设备或系统维修维护所需的仪 器仪表及工具.

第一节 气象探测设备 第七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配置以下基本气象探测设备,以满 足探测云、垂直能见度、跑道视程、气象光学视程、地面风、气―2―压、气温、湿度、最高气温、最低气温、降水量和积雪深度等气 象要素的需要.

(一)每条跑道配置自动气象观测设备,包括温度、湿度、 气压传感器各

2 套、降水传感器

1 套、风向风速仪

3 套、云高仪

2 套、前向散射仪

3 套或大气透射仪

3 套、背景光亮度仪、数据 处理、系统监控及显示系统.

(二)移动式综合气象观测设备

1 套,至少含有温度、湿度、 风向风速、气压传感器. 第八条 在配置基本气象探测设备的基础上,机场气象台应 当综合地形地貌、气候特点、重要天气预报预警的需要、飞行量 以及运行的可行性等因素选择配置或组合配置机场天气雷达、测 风雷达、低空风切变探测系统等探测气象要素的设备.

第二节 气象资料收集处理设备 第九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配备机场气象观测资料处理系统. 该系统应当具备存储、统计、查询、检索、输出各种机场气象观 测资料和制作观测月、年总簿等机场气象观测资料处理功能. 第十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配备气象资料接收处理系统.该系 统应当具备获取国家及地方气象部门、环保、军队、科研院所等 部门和机构的自动气象站资料、气象雷达观测资料、卫星观测资 料、雷电观测资料等气象要素观测资料、物理量场资料、飞机观 测资料、天气预报产品、气候预测资料、重要天气预警信息. ―

3 ― 第十一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配备静止卫星云图接收处理系 统.该系统应当具备自行接收、处理、显示、存储静止气象卫星 云图的功能. 第十二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设置资料存储场所,资料存储 场所应当具备防火、防有害生物、防尘、防晒、防潮等功能.

第三节 气象产品制作系统 第十三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配备具有机场天气报告的编制和 发布功能的机场天气报告编制发布系统. 第十四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配备具有编制和发布机场预报 (FC 和FT)、着陆预报、起飞预报、机场警报、风切变警报等 功能的预报编制发布系统. 第十五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配备具有自动填绘和分析地面天 气图、高空天气图和输出保存等功能的天气图自动填绘与分析系 统.

第四节 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配置由通信子系统、数据库子系 统、信息处理子系统、网络子系统、监控子系统、应用及服务子 系统等构成的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应当具备飞行气象情报的 收集、处理、交换、存储、提供功能.其应用及服务子系统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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