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3 |
1995 年,占地面积
72 亩,拥有职工
143 人,设有
1 条200 吨/天的 日用玻璃生产线,窑炉产生的烟气经过 SCR 脱硝+布袋除尘 装置处理后通过 45m 排 气筒达标排放.由于崇州市市政规划调整和城市发展需要,南厂于
2018 年7月23 日已 全面停止玻璃生产. 为保持公司产品产能及长远发展,同时根据玻璃行业产能置换相关要求,公司决定 将南厂同等规模迁建至羊马分厂, 重新启用羊马分厂
1 号炉. 该迁建项目 (四川蜀玻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用玻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8 年10 月9日取得崇州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立项文件(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0184-30-03-303017〕JXQB-0406 号) , 于2018 年7月30 日经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确认该地块在《崇州市羊马镇总体规划》 (2008-2020)的镇域综合现状图中为现状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 日用玻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投资
980 万元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 不新增占地, 建设内容包括
1 条200 吨/天的日用玻璃生产线(启用 1#炉) ,购空压机、制瓶机、退火 炉等设备,南厂同等规模迁建至羊马分厂后,羊马分厂的生产能力增加
200 吨/天,由 原来的
220 吨/天变为
420 吨/天, 公司日用玻璃生产线迁建前后总生产能力不发生改变. 职工由原来的
198 人变为
341 人(南厂职工全部迁入羊马分厂,公司总员工人数不发生 改变) .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环评介入时,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 因此,崇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崇环罚字[2018]05020046 号文对项目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 行政处罚(见附件) ,本次系完善环保手续. 项目的建设难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保护保护管理条例》 , 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目录》 (2018 年4月28 日经生态环境部修改)中对玻璃及玻璃制品项目的环 评形式划分为: 平板玻璃制造的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书;
其他玻璃制造;
以煤、 油、 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的玻璃制品制造的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是以天然气为 燃料加热的玻璃制品制造,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由 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了技术人员进行 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工作,在对工程项目进行了详细工程分析、现状监测、相关环境 要素分析,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与产业政策及当地规划的符合性
3 2.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2.1.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性 本项目为日用玻璃制品制造(C3054) ,项目生产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的对比如下: 表1-1 项目与产业政策规定的对比 项目 产业政策 本项目 符合 性 生产规模 ①鼓励类:轻量化玻璃瓶罐(轻量化度 L≤1.0 的一次性使用小口径玻璃瓶)工艺 技术和关键装备的开发与生产 ②限制类:3 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 产线 本迁建项目玻璃瓶生产能力 为200 吨/天(6 万吨/年) 符合 工艺 ②限制类: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 料及秤量 配料过程为自动计量配料 符合 设备窑炉 ②限制类: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 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 ③淘汰类:燃煤和燃发生炉煤气的坩埚玻 璃窑 满足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 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 璃窑炉要求,窑炉采用燃气 符合 退火炉 ③淘汰类:直火式、无热风循环的玻璃退 火炉 采用天然气加热, 有热风循环 符合 制瓶机 ③淘汰类:机械定时行列式制瓶机 选用 8S 制瓶机、双滴行列式 制瓶机 符合 原料 ③淘汰类:添加白砒、三氧化二锑、含铅、 含氟、铬矿渣等辅助原料玻璃配合料 未使用白砒、三氧化二锑、含铅、含氟、铬矿渣等原料 符合 由上表可见,项目窑炉及其制瓶线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原料不在《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 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名录,属允许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