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03

c) 公布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

d) 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其他文物保护工程可参照使用.

2 基本要求 2.1 验收原则与要求 2.1.1 修缮工程应坚持最小干预,不改变文物原状. 2.1.2 修缮做法应保存文物建筑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 2.1.3 修缮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2.1.4 修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1.5 特殊构件或做法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验收. 2.1.6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1.7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1.8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1.9 修缮工程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 2.1.10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 2.1.11 竣工验收应在自行检查合格、预验收合格后进行. 2.1.12 同一项目的检查数量除本标准明确规定外,均按 30%抽查. 2.2 质量验收的划分 2.2.1 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对于规模较大 的单位工程,可将其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2.2 检验批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要求,按工程量、施工段划分. 2.2.3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 2.2.4 分部工程应按专业、工程部位进行划分. 2.2.5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要求,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协商确定. 2.3 质量验收内容和程序 2.3.1 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应包括:工程资料、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 DB11/T 1350―2016

2 2.3.2 验收顺序 验收顺序应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竣工. 2.3.3 程序 验收程序应为:检查工程资料→核对工程变更洽商文件→现场检查→形成验收结论. 2.4 验收结论 2.4.1 修缮工程质量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2.4.2 修缮工程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4.3 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为合格. 2.4.4 一般项目检查合格点数在 80%及以上为合格,允许偏差不应超过 50%.

3 资料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修缮工程资料应包括文字、 图纸、 图像和实物资料. 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生成、 收集和整理, 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全部信息. 3.1.2 修缮工程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工程管理程序文件;

b) 设计文件;

c) 设计变更文件;

d) 工程洽商文件;

e) 施工资料;

f) 监理文件;

g) 竣工图纸;

h) 竣工报告. 3.1.3 图像资料的分辨率不应低于

500 万像素. 3.1.4 原建筑本体上无法继续使用的文物构件、实物拓样等,应存储保管. 3.2 各分项工程资料验收 各分项工程资料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

b)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 检验批验收资料. 3.3 各分部工程资料验收 各分部工程资料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分项、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b) 专项施工方案;

c) 设计文件;

d) 变更洽商文件;

DB11/T 1350―2016

3 e) 施工日志. 3.4 单位工程资料验收 单位工程资料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b)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c)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d)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e)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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