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03

85 号8. 自然人 姓名:韩超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兴萌路

6 号9. 自然人 姓名:韩志亮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龙口村

75 号10. 自然人 姓名:刘燕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兴萌路

6 号 公告编号:2019-010 11. 自然人 姓名:张社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河路汇源生活区 12. 自然人 姓名:蒋振峰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恒丰桃园居

(二)关联关系

1、泰富(宁夏)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971.54 万股,占期末股本总额的 17.25%,为公司控股股东.

2、韩庆吉持有控股股东泰富(宁夏)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74.40%的股权,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且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3、王淑琴为韩庆吉之配偶,且持有控股股东泰富(宁夏)股权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5.6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4、韩冲为韩庆吉、王淑琴之子,且持有公司 1879.20 万股,占 期末股本总额的 16.4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5、淄博丰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94.09 万股, 占期末股本总额的 2.57%,为公司关联方.

6、韩翠玲为韩庆吉之妹妹,且持有公司 292.68 万股,占期末股 本总额的 2.56%,为公司关联方.

7、韩超持有公司 119.97 万股,占期末股本总额的 1.05%,为公 司董事兼总经理.

8、韩志亮持有公司 95.99 万股,占期末股本总额的 0.84%,为公 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公告编号:2019-010

9、刘燕持有公司 48.02 万股,占期末股本总额的 0.42%,为公司 监事会主席.

10、张社持有公司 16.95 万股,占期末股本总额的 0.15%,为公 司财务总监.

11、蒋振峰持有公司 12.03 万股,占期末股本总额的 0.11%,为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向关联方的采购原材料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公允.

2、 关联方泰富(宁夏)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韩庆吉、 王淑琴、 韩冲、 淄博丰润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韩翠玲、 韩超、 韩志亮、刘燕、张社、蒋振峰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未因提供担 保向公司收取费用, 不涉及定价, 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

3、关联方泰富(宁夏)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公司提 供短期财务资助,不收取利息费用,亦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行为. 综上,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允的, 遵循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 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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