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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 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5-078

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瑞丰光电 )于2015 年8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现将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9月15 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9月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9月14 日下午 15:00-2015 年9月15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

1 栋六楼.

5、股权登记日:2015 年9月10 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 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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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5 年9月10 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北京中讯威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帐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法人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附件二)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与前述登记文件递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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