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03

48 10.1. ―般规定.48 10.2. 吊车下管.49 11. 排水管道铺设

50 11.1. ―般规定.50 11.3. 水泥沙浆接口

52 11.4. 四合一 施工

53 11.5. 柔性接口.54 11.6. 闭水实验.54 11.7. 雨期施工.57 12. 管渠

57 12.1. 砖砌混凝土砼体砌筑管渠

57 12.2. 石砌筑管渠

62 12.3. 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

64 12.4. 预制装配式管渠

77 12.5. 管渠防水层施工

82 12.6. 管渠严密性试验

83 13. 顶管施工

83 13.1. 一般规定.83 13.2. 工作坑及后背

86 13.3. 设备安装.88 13.4. 顶进

90 13.5. 中继间

94 13.6. 触变泥浆减阻

94 13.7. 土层加固.95 14. 附属构筑物

96 14.1. 一般规定.96 14.2. 检查井及闸井

96 14.3. 雨水口

99 14.4. 进出水口构筑物

100 -

1 - 1. 总则1.0.1. 为加强广西城市道路排水管(渠)道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技术管理,提高设计和施工 的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重点针对与城市道路相关的雨污水管道系统. 通过本规程的执行, 有效确保 排水系统设计满足道路及排水使用要求, 排水系统外观部分能满足道路统

一、 美观 的外观效果;

同时道路下排水系统的存在不应对道路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不能出现 凹陷、塌陷、检查井周边破损及检查井面不平整影响行车等现象. 1.0.3. 本规程遵循现行相关设计及施工规范, 遵循以城市雨污水管道实践有效的设计及施 工技术,保证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实现. 【条文说明】本规程主要以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 年版)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为技术框架,并 针对广西本地的特点,细化规定及提高部分规定要求. 1.0.4. 城市道路排水管道工程设计应按广西现行建设程序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并最终 经广西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后才能正式生效, 作为施工依据.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 件和施工图纸施工.变更设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和有关方面确认. 1.0.5. 本规程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排水管道工程.广西 区外的城市道路排水管道工程在满足合同要求条件下,可参照使用本规程. 1.0.6. 城市道路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的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项规划为主要依 据. 1.0.7. 广西大部分区域极少出现零下的气温, 因此本规程中有关冬期施工的条款仅适用于 当地出现零度及以下气温的情况下;

气温在零度以上时, 可不套用冬期施工的条款, 但混凝土养护时也应注意控制温度、保证混凝土强度. 1.0.8. 南宁市近年来针对市政排水管设计、 施工出台了一些规定, 主要解决排水管渠回填 质量不佳、检查井渗漏等问题、以及推进排水系统构筑物模块化、部品化,取得了 较好的实施效果,建议有条件的市县参照实施. 1.0.9. 城市道路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积极采用经过 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0.10. 城市道路排水工程设计及施工,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11. 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实现科技进步,城市道路排水工程施工应积极采用新 -

2 - 技术、开发新工法.在采用新技术、开发新工法时,应经过试验,进行评审,制定 专门规定后方可实施. 1.0.12. 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技术条件与试验方法,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应按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并具有出厂合格证.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未作规定 者,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进行. 1.0.13. 有关施工期内的技术安全、劳动保护、重点文物保护和防火要求等,应遵守国家 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定.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与交通保障等方面应符合 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1.0.14. 本规程对工程质量所列要求,以国家现行标准为基本要求,凡严于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规定的,按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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