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7-03
ID(C) 843A (12/2017)

1 申请资格 如你属於以下人士,便符合资格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a) 中国公民;

b)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以及 c) 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 有效期 除另有注明外,护照有效期一般为自签发日期起计十年.

3 所需文件及费用 i. 已填妥的护照申请书 (ID 843);

ii. 如透过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 (驻京办)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驻沪办)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驻成都办)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驻粤办) 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 (驻武汉办) 的 入境事务组递交,已填妥的付款表 (ID 853);

iii. 你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iv. 如属首次申请护照而曾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须出示该证 件;

v. 如属申请换领护照,须出示原有护照;

vi. 彩色近照

3 张 (必须为白色背景) (请参阅随付的相片规格);

及vii. 申请费用〔请参阅收费通告 (ID852) 及第

5 项所列的缴费方法〕;

其他规定 viii. 如因损毁或遗失护照而提出申请,必须亲身递交申请,并另外填写 ID

645 表格;

如因损毁护照而提出申请,必须出示已损毁的护照以供 查阅;

ix. 如因需要更改护照上的个人资料而提出申请,必须亲身递交申请.由 於护照上的个人资料必须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上的资料相同,因 此你必须先办理更改身份证上个人资料的手续. 额外规定 (只适用於十六及十七岁的申请人) x. 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有效旅行证件或 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及xi. 你的出生证明书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与你的关系,或法庭颁 令 (如适用) 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人对你拥有管养权;

或xii. 如属已婚人士,只须递交你的结婚证书,而无需父、母或合法监护人 的同意及递交第 (x) 及(xi) 项的文件. 对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的额外规定 xiii. 一张额外相片 (即合共递交

4 张相同的相片);

xiv.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书 (十八岁或以上申请人请使用 ROP

143 表格.十八岁或以下申请人请使用 ROP

144 表格,该表格须由父、母 或合法监护人填妥及签署);

及xv. 证明你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居留权的文件 (例如注明已确立香港永久 性居民身份的香港出生证明书). 备注: a) 你可登入 www.immd.gov.hk 下载申请书 ID 843, ID 645, ID 853, ROP

143 及ROP 144;

b) 如有需要,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 (香港入境处) 可能要求你提交 其他有关文件或资料.如递交的证明文件不足,或相片不符合规格, 香港入境处将不会处理该项申请,并退回有关申请予申请人;

及c) 如亲身递交申请,请带同上文第

3 项所列证明文件的正本.除有关表 格及相片外,申请人亦须递交证明文件的副本.

4 申请途径 4.1 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入境处 a) 网上申请 如你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可透过互联网 http://www.gov.hk/ passport 递交申请.详情请浏览该网页. b) 邮递 你可把申请邮寄至: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7 号入境事务大楼

4 楼 旅行证件及国籍 (申请) 组4.2 透过中国驻外国使领馆递交 你可将已填妥的申请书连同上文第

3 项所列证明文件,递交到就近的中国驻 外国的使领馆.申请书会转交香港入境处处理. 4.3 透过驻京办驻沪办驻成都办驻粤办驻武汉办的入境事务组递 交 (第 8.5 项载有各办事处的地址及联络资料) (只办理换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申请,而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 居民身份证) 你可将已填妥的申请书连同上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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