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03

1 ― 佛环〔2016〕103 号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 (2016 年本)的通知 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及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环境保护部令第

5 号) 、 《广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 法的通知》 (粤府〔2012〕143 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 年本) 》 ,我局对市审 主动公开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

2 ― 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佛山 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6 年本) 》 ,经报省环境保护厅审查同意,现予以发布,本名录自发布 之日起施行.

附件: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名录(2016 年本)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 年5月18 日―3―附件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建设项目名录(2016 年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环境保护部令第

5 号) 、 《广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 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 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 年本) 》 ,佛山市环境保 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如下 (按规定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审批的项目除外) :

一、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力、水利、石油、 天然气、石化、化工、轻工(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新、扩建 玉米深加工项目,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乙醇生产,化学浆以外 的纸浆制造,造纸) 、纺织化纤(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品制造, 含湿法印花、染色工艺的服装制造) 、汽车(新建汽车以外的整 车制造,发动机生产) 、船舶、电子、制药、选矿、非金属矿开 采、水泥粉磨站、通用机场、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水运、生活 垃圾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改、扩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

4 ― 项目、污泥处理处置等项目;

二、在经审批的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内建设的印染(设 漂染工序)和电镀(含配套电镀工序)项目;

三、核技术应用退役项目中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 所;

除水井式γ辐照装置外其他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 所不存在污染的项目;

销售、 使用Ⅳ、 Ⅴ类放射源和生产、 销售、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应用项目;

不跨市的无线通讯项目, 中波

50 千瓦及以上广播电视台、差转台;

100 千瓦及以上电视 塔台;

一站单台卫星地球上行站;

单台雷达探测系统;

220 千伏 及跨区行政区域的

110 千伏以上送(输)变电项目;

四、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采选、冶炼加工和废渣处理、 贮存、处置及再利用项目(不包括放射性部分) ;

五、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

六、 改、 扩建铁矿开发项目、 不以矿石为原料的铁合金项目、 稀土深加工项目(非放射性部分) ;

七、以矿石为原料以外的金属冶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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