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2
EPEM-E1 (09/2018) Fny 《申请须知》 计划简介 1.

「中高龄就业计划」鼓励雇主聘用

40 岁或以上的失业求职人士,并提供在职培 训.当雇员完成计划下的在职培训后,聘用

40 岁至

60 岁以下失业求职人士的 雇主,可就每名雇员申请为期

3 至6个月的在职培训津贴;

聘用

60 岁或以上失 业年长求职人士的雇主,则可就每名雇员申请为期

6 至12 个月的在职培训津 贴. 2. 本计划的在职培训津贴金额计算如下: 职位类别 雇员 年龄^ 在职培训津贴金额 (以每名雇员每月计算) 职位的每月薪金* 为$6,000 以下 职位的每月薪金* 为$6,000 或以上 全职职位

40 至60 岁以下 $2,000 $3,000

60 岁 或以上 雇员当月薪金*的50% 上限为$4,000 兼职职位#

40 至60 岁以下 雇员当月薪金*的25% 上限为$3,000

60 岁 或以上 雇员当月薪金*的50% 上限为$4,000 ^ 雇员在入职时的年龄. * 就本计划而言,在计算薪金时,所有属於赏赠性质、酌情或有条件性发放的 款项(例如勤工津贴、良好表现奖金、佣金、年终酬金),不论其名称或计算 方法,均不列入计算之内. # 每星期工作

18 小时至少於

30 小时即属兼职性质. 参加雇员的资格 3. 受雇员工须符合本计划的参加资格 (即(i)於受雇时年满

40 岁或以上,并在受雇 日期前

1 年内失业不少於

1 个月,及(ii)已於劳工处就业中心/就业一站登记),并 且为雇主在劳工处登记有关职位空缺后新聘的员工. 4. 雇主与受雇员工没有任何亲属关系,且於是次受雇前双方没有任何雇佣关系. 5. 就每名受雇员工,雇主只能提交一次在职培训津贴申请.雇主如已就该雇员申请 劳工处其他就业计划(工作试验计划除外),本处有权拒绝其培训津贴申请. 参加雇主的资格 6. 雇主须持有有效商业登记证、学校注册证或为认可注册团体 (培训津贴的受款公 司名称将以此为准). 7. 如雇主承办政府部门/法定机构的外判服务合约,而在承办合约中有强制非技术 工人聘用条件 (如工资、工时等) 的条款,则在安排受雇员工担任该等职位时, 所采用的聘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条款的要求 . 本处有权要求雇主提供资料以作审 查. 培训职位空缺的要求 8. 有关职位空缺必须为全职或兼职长工,并获劳工处接纳登记. 9. 雇主给予受雇员工的工资必须符合《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符合市场水平及不 差於交予劳工处刊登的职位空缺的聘用条款. 申请步骤 雇主於劳工处登记 全职或兼职长工空缺. 求职人士透过劳工处获悉职位空缺 资料,视乎雇主就相关职位空缺选 定的应徵方法,求职人士可透过劳 工处转介,或直接联络雇主应徵. 雇主聘用合适的求职人士. 如受雇员工於劳工处未有有效登 记,雇主须促请他/她尽快到劳工处 办理相关手续. 雇主须於(i)相关职位空缺於劳工处 刊登日期起计的

3 个月内,及(ii)於 该员工入职后的首个月内,填妥 《在职培训初步申请表格》 ,连同证 明受雇职位薪金及工作时数的文件 (例如已签署的雇佣合约),一并递 交. 劳工处在核实申请后,会向雇主发 出《初步批核书》 .获批核的在职培 训期以《初步批核书》上所载的资 料为准,而培训的开始日期不可早 於《初步批核书》的发出日期. 雇主收到《初步批核书》后,即可 根耸樯系闹付ㄅ嘌灯谔峁 在职培训. 雇主於完成整个在职培训后,须按 时提交《在职培训评估及津贴申请 表格》及员工的工资和出勤纪录. 如雇主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经审 批后,培训津贴会一笔过发放. 劳工处拥有批准在职培训申请、决 定培训期长短及是否发放培训津贴 及其款额的最终审核权.如就本计 划的申请、条款及细则的诠释有争 议,劳工处拥有最终决定权,雇主 及雇员须以劳工处的决定为依归. 劳工处「中高龄就业计划」 《申请须知》及《在职培训初步申请表格》 EPEM-E1 (09/2018) 申请手续 10. 求职人士透过劳工处获悉职位空缺资料并获聘用后,雇主须於(i)该职位空缺在劳工处刊登日期起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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