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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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 (统称 企业会 计准则 ) 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行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本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对以下事项仍执行特殊会计政策 :

1、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是指财政部将其代表我国政府借入的国外优惠贷款委托本行再贷给国内债务 人,并由本行负责贷款资金的提取和支付、本息和费用回收以及对外偿付等的活动. 按照不同的还款责任,本行的转贷款业务分为以下三类 : 第一类项目 : 由省级财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作为借款人,并承担还款责任的项目 ;

第二类项目 : 由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省级财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还款 保证的项目 ;

第三类项目 : 由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省级财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不提供还 款保证的项目.此类项目由本行独立评审,自愿转贷,自担风险并作为对外最终还款人. 按照财政部财债字[2000]71号文件有关规定,第三类项目作为本行自营贷款按照权责发生制纳 入表内核算 ;

第一类、二类转贷属于代理业务,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在表外核算.第

一、二类转贷款 业务的损益按照对应科目每月逐项结转至本行利润表内,主要包括本行从事代理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 入、转贷业务的利息收入、支出和转贷业务产生的汇兑损益.本行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结转的累计净 收益或净亏损金额在其他资产项下的 转贷业务往来 或其他负债项下的 转贷业务往来 项目中予以 反映.

2、一般准备金 本行的一般准备金,用于弥补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具体计提比例或数额按照主管政府部门的政 策要求确定.

3、退休福利义务 按照主管政府部门的政策要求,本行对退休等员工的福利义务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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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行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银行 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合并及银行经营成果和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行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 本行 (除巴黎分行)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巴黎分行以欧元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采用分账 制核算.

4、 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行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 合营企业. (1) 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是指本行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行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A、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

B、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

C、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

D、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

E、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92 (2) 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行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行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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