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02 |
1 ― 德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德人组发〔2016〕25 号 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 休假疗养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人才 综合服务水平,按照《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 划》 (德发〔2015〕21 号)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持有 A 类、B 类、C 类《德州市高层 次人才证书》的人才. 第三条 服务内容.在市级公立医院开通高层次人才诊疗 服务专窗,办理门诊"医卡通",建立专门健康档案,每年定期 组织一次健康查体,安排一次休假疗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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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保健 第四条 申请材料.
(一)办理医疗保健证
1、 《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审批表》 ;
2、 《德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
3、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
2 张.
(二)登记办理"医卡通"
1、 《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 ;
2、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
1 张;
3、申请人身份证件.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市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1、申请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 向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 批;
3、市保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保健办")根据审批意见, 填写《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登记表》 ,制作《德州市 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 ,由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发放;
4、申请人持《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到定点医院 健康管理中心(干部保健科)登记,办理门诊就医"医卡通", ―
3 ― 建立健康档案;
5、市保健办每年下半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查体.
(二)县(市、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1、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申请;
2、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县(市、区)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其他程序参照市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程序办理. 第六条 办理时限.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日全天受理 申报,市保健办
5 个工作日内核发《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 健证》 ,"医卡通"定点医院随到随办. 第七条 责任分工.医疗保健工作由市保健办会同市人民 医院、市中医院负责,市保健办负责审核、发放《德州市高层 次人才医疗保健证》 ,每年组织健康查体;
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 院为定点医院,由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登记造册、初次体检、 建立并管理健康档案.
第三章 休假疗养 第八条 每年第三季度,由市人社局组织开展休假疗养, 每批次不超过
30 人,时间不超过
10 天. 第九条 申请材料.
(一) 《德州市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人选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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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德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 第十条 申报程序.参加人选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按照分配名额上报,市属单位由市人社局直接审批.
(一)用人单位持有关材料,向所属县(市、区)人社部 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经县(市、区)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属单位直 接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报市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休假疗养费用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