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7-02
附件3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8年版) 序号 事项类型 部门 编码 职权名称 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备注

1 行政许可 东莞市国土 资源局

00733 02050

11202 00003

44190 0 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单 位资质审批 1.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2003年)第十七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 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 142号)).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 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二条. 4.《关于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 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实施 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 〔2009〕544号))第一条.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 理办法》((2015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2 号修正))第五条.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 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依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一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审查责任:按照审批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审查申请人的申请 材料. 4.决定责任:对经评审后拟批准的单位,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 满无异议的,予以批准;

公示有异议的,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 5.送达责任:颁发证书,审批结果在媒体上公告. 6.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一、问责依据:①《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二、七十

三、七十四 、七十五条;

②《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第二十

一、二十 三条;

③其他问责依 据.

二、监督方式:东莞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 能投诉中心,0769- 26983208.

2 行政许可 东莞市国土 资源局

00733 02050

11202 10003

44190 0 国有土地使 用权续期审 核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二条、四十 条、四十一条. 2.《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 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 161号)). 1.申报受理:镇(街)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续 期申请. 2.审批责任:市国土部门进行审查,拟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方 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决定责任:市国土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方案 ,与原国 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协议书》.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一、问责依据:①《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第二十

一、二 十三条;

②其他问责 依据.

二、监督方式:东莞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 能投诉中心,0769- 26983208. 序号 事项类型 部门 编码 职权名称 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备注

3 行政许可 东莞市国土 资源局

00733 02050

11202 20003

44190 0 出让后国有 建设用地使 用权分割转 让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 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 1.事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做好宣 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申请受理责任: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土地行政部门依法进 行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 3.审查责任:土地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用地审查 ,拟定变更方案. 4.决定责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结果公告,作出行政许 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5.送达责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核发用地批复 . 6.其他责任: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复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 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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