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2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19 年2月招标编号:0747-1961SCOMZZ002 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莱州市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 PPP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实 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采购和全生命周期监管等工作.现邀请有意向 的潜在社会资本参加资格预审并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莱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 PPP 项目(以下称 本项目 或 项目 )

二、项目授权主体 莱州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 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项目概况 (1) 项目区位:莱州市程郭镇后王门村东南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西侧. (2) 建设运营内容: 1)建设一座

1500 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规模

1000 吨/日,采用 2*500 吨/日的焚烧线,配置 2*12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年运行时间不少于

333 天,预 留二期

500 吨/日焚烧线扩建端. 2)建设

80 吨/日的餐厨垃圾预处理线,一期处理能力

30 吨/日,预留二期

50 吨/日扩建 用地. 3) 建设

80 吨/日的污泥干化车间, 一期处理能力

30 吨/日, 预留二期

50 吨/日扩建用地. 4)配套新建

600 吨/日的渗沥液处理车间,一期规模

400 吨/日,预留二期

200 吨/日建 设用地. 另外, 莱州市城区及镇街垃圾转运设施运营服务 (自垃圾中转站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 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 (自农村垃圾桶收集后运输到垃圾中转站) 一并纳入 PPP 项目合作范围. (3) 项目合作期限:新建部分合作期

3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

存量部分合作期即为 委托运营期

8 年. (4) 总投资:项目合作范围包括莱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城区镇街垃圾转运设施 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共三部分,其中:1)莱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 一期的立项批复总投资为 62621.91 万元,纳入本 PPP 项目的投资额为 58489.71 万元 (焚烧厂建设工程总投资为 54273.96 万元, 红线外配套工程总投资为 4215.75 万元,不含土地和陈腐垃圾筛分处理线的相关费用 4132.2 万元) ;

2)城区及镇街 垃圾转运设施运营服务,无期初投资;

3)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无期初投 资. (5) 运作方式:本项目新建部分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 、存量部分采用 O&

M(委 托运营)的运作方式. (6) 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五、采购需求及内容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在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中选定中标人, 由中标人与莱州市东海 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与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局签署 《PPP 项目合同》 及其承继合同, 由项目公司负责莱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 PPP 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合作期限届满后的移交工作,由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 基于项目设施可用性状态和基于垃圾处理服务的可行性缺口补助. 项目公司提供的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预处理线、污泥干化处理线及渗沥液处理车间等设施设备的 投资、建设及采购,必须符合政府预定的标准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当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 应商.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符合国办发[2015]42 号文件 《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 续存的、持有合法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的企业法人,可以是独立法人, 也可以是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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