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02
―1―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济经信装备字〔2018〕18 号 济南市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 的实施方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行里程短,电池、电机等 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 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多数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2― 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 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上路、 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引发了大量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了 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 我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 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 号)文 件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 号),经市政府同意,现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 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清理 整顿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8 年12 月至

2019 年1月).许可部 门开展全面调查摸底, 摸清全市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 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调查《道路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情况 (市经信委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 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无任何生产 资质的企业情况(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 合).2019 年1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情况汇总(市经信委、市质 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第二阶段督促整改(2019 年2月至

3 月).各区县人民政府 ―3― 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 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 违规产品.拒不整改的,报有关部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 或注销、依法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 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各区 县人民政府负责)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2019 年上半年).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压 实责任,加强监管.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 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 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市直有关 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 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 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 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市经 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部门局配合,各区 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 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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