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02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China Powe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2380) 持续关连交易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中电国际订立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此订约双方同意服务供应商将向雇主(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提供综合服务. 由於服务供应商为中电国际的附属公司,故根鲜泄嬖虻 14A 章,服务供 应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所涉交易根鲜 规则属於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建议年度上限,截至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 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每年为人民币 186,750,000 元(约相等 於230,556,000 港元).由於框架协议的最高年度上限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 (定义见上市规则第 14.07 条)超过 0.1%,但低於 5%,故框架协议须遵守 根鲜泄嬖虻 14A 章公告、申报及年度审核的规定,但可获豁免遵守经独 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刊发的公告,就有关技术维修及维护与 综合配套服务的前两份框架协议已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2 为结合前两份框架协议,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与中电国际订立综合 服务框架协议,硕┰妓酵夥窆┯ι探蚬椭(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提供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日期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订约方 (i) 本公司(代表其附属公司,个别或共同称为「雇主」);

及(ii) 中电国际(代表其附属公司,个别或共同称为「服务供应商」). 主要条款及定价原则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期限为三年,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直至二零二零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酆戏窨蚣苄,有关综合服务包括: ? 日常维修及维护,包括防霜、防热及其他季节性情况的防护;

? 持续技术测试及定期技术改造,以确保符合中国有关监管机构对发电之监管 规定及规格;

? 规划周期性的全面检查、维修、零部件更换和调校计量器具;

? 雇主与服务供应商不时同意为发电机组及相关发电设备运作所提供之其他相 关服务;

? 燃料相关服务,包括运输及装卸煤炭;

处理化学品和化学品容器;

处置发电 过程产生的煤灰、煤屑及废料;

3 ? 发电厂生产场地、生产设施及设备的日常清洁、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锅炉 房、汽机房、冷热空调系统、内部运输铁路、消防安全系统等;

? 综合支援服务,包括提供特种车辆及货物运输、职工上下班通行车、办公区 物业管理、保安及消防安全管理等;

及?与各发电厂营运有关的其他配套服务. 应付的服务费应由相关雇主及相关服务供应商以一般商业条款(i)按照提供所需 服务的人工成本(包括工资、社保及福利等费用)和物资价格水平,并(ii)参照 独立第三方於同区在日常业务中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最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 同意协定.相关雇主必须获得不少於两份具有与服务供应商同类经验和服务质 素的独立第三方的报价或投标,以确保相关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和条款均不 逊於现行市场与我方无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价格和条款. 雇主须按月以现金方式结算服务费或於所需服务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 建议年度上限 经考虑下述因素,截至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三个财政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建议年度上限每年设定为人民币186,750,000 元(约相等於 230,556,000 港元): (a) 历史数: 於二零一五年 实际使用额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 实际使用额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七年 实际使用额 (人民币千元) 194,590 182,730 169,280 (b) 各发电机组及设备的机龄、状况及维修和维护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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