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2
附件: 产业转移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

1 - 目录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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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全国区域工业发展总体导向.4

第二章 东北地区.9

第一节 东北地区工业发展导向.9

第二节 东北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11 辽宁省.11 吉林省.16 黑龙江省.19

第三章 东部地区.23

第一节 东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23

第二节 东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29 北京市.29 天津市.33 河北省.36 上海市.40 江苏省.44 浙江省.48 福建省.51 山东省.54 广东省.59 海南省.63

第四章 中部地区.66

第一节 中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66

第二节 中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69 山西省.69 安徽省.71 江西省.75 -

2 - 河南省.79 湖北省.83 湖南省.86

第五章 西部地区.91

第一节 西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91

第二节 西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97 内蒙古自治区.97 广西壮族自治区.101 重庆市.104 四川省.106 贵州省.111 云南省.115 西藏自治区.118 陕西省.119 甘肃省.123 青海省.125 宁夏回族自治区.1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9 -1- 前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转移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中央经济 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多次对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有关规划和 文件中也多次要求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 十二五 规 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 年)》以及国 家有关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产业转移指导目录 (2012 年本)》(以下简称《转移目录》). 制定《转移目录》,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工业经济又好又 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国家 十二五 规划纲要指出, 推进产业有序转移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制定《转移目录》,致力于为要素 合理流动指明方向,引导东部地区腾出空间发展高端产业,推动中西部地区承接转 移,提升产业水平,发展特色产业,形成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二是贯彻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需要.主体功能区战略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不同功能分区,并 要求在政策上区别对待.为此,工业领域需要根据各区域资源禀赋、开发潜力、环 境容量等条件,对产业发展实施分类指导.通过《转移目录》明确各地承接产业转 移的重点产业区(带)和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引导产业流向比较优势更突出的区 域,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三是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的需要.近年来,各地积极 承接产业转移,推动本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但是,跨区域的产 业转移缺乏统筹协调与政策指导,存在盲目转移和无序承接的现象.制定《转移目 录》,有助于明确方向,指导区域间错位发展,推动产业转移从无序走向有序. 《转移目录》制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 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为目标,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走 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强化产业分工,推动区域合作,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全 面构建特色鲜明、集约高效、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区域工业发展体 系,促进工业由大变强,为区域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转移目录》着力强调对产业转移的引导性、体现区域产业发展的差异性、与 现行政策取向的一致性,是引导产业有序转移的行动指南.其引导性主要体现在通 过明确各地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门类,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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