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02

2008 年取得环评批复,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已委托,正在进行中. 项目区不在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河流、湖泊、水库周围,项目为铁矿开采.项 目建设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要求. 建设单位已取得矿区土地使用权, 项目扩建开发利用方案中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 落后工艺,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审查,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 福海县明进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福海县加尔巴斯岛Ⅱ、Ⅲ号铁矿采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5 1.5 结论 本工程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 阿勒泰地区与福海县矿产资源相关规划等,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规定、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 》要求.本环评报告书提出了严格的环保措施,工程的建设 在采取设计和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清洁生产要求,从而从源头 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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