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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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乐政办发?2013?39 号 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乐业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 《乐业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 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4月18 日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乐业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乐业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 (本办法简称编外用工)的管理工作,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 工作人员(本办法简称编外人员)的聘用行为,切实维护用人单 位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实施办法》 (桂人社发?2011?15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乡镇、 县直机关及县财政全 额拨款、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聘请的编外人 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编外用工是指政府用财政资金购买劳 动服务的一种方式,聘用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的社会人员,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县、乡机关事业单位阶段性、辅 助性、替代性、专业性或者特殊性工作任务的行为.在政府开发 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就业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第二章 编外用工原则 第四条 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尚有空 编的原则上不能聘用编外人员,确因单位编制已满、人力不足、 工作量增加、 任务加重, 需要聘用编外人员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可按一定比例适当聘用编外人员,但须严格控制编外人员数量. -

3 -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聘用编外人员.单位擅自聘请编外人员的,一 切后果由单位负责,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县、乡机关事业 单位因后勤服务工作需要,允许聘用从事汽车驾驶、文印等后勤 服务工作的编外人员;

因公共管理的需要,允许聘用从事辅助管 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编外人员. 第六条 坚持公开招聘的原则.县、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辅 助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编外人员,必须按照 公平、公开、 竞争、择优 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七条 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 为保障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 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必须签订 《乐业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章 编外用工申请及审批 第八条 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确实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必 须根据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以及为保证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 共服务的需要,提出编外用工计划申请上报审批. 编外用工计划应说明以下情况: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 招聘原因、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经费开支形式等. 第九条 各单位本年度编外用工计划必须于每年

3 月底前 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填写《乐业县机关事业单位编 外用工审批表》,经县编委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 核同意后,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编 外用工计划申请审批原则上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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