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1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本章程经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围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加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

第五章 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

第六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 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和通知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九章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第十章 党委第十一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十二章 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章 总裁2第十四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十五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十七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八章 劳动制度 第十九章 工会第二十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二十一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二章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四章 通知和公告 第二十五章 附则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及其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 称「《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国务院关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 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以下简称 「 《特别规定》 」 )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到境 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以下简称 「 《必备条款》 》 」 )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 )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 、 《特别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制度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河北省国资委」 ) 冀国资发产权股权[2008]27号 《关於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 题的批覆》批准,於2008年3月31日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於2008年3月31日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 「中国」 ,为本章程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河北省注册登记.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000673224391T. 公司发起人为: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更名为 「河北港口集团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秦港集团」或 「河北港口集团」 ) 、秦皇岛市工业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秦皇岛工业公司」 ) 、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 下简称 「河北省交投」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大秦铁路」 ) 、中国海 运 (集团)总公司 (2017年更名为 「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海 运」 )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国寿投资」 ) 、首钢总公司 (2017年更名 为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北控集团」 ) 、大同 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同煤集团」 )和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河北省国控」 ) .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QINHUANGDAO PORT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国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滨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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