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01
附件 4-4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 C 款(2018)账户利益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 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 C 款(2018) 合同 (以 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 C 款(2018)账 户利益条款(以下简称 本合同账户利益条款 ) 、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基 本条款(以下简称 本合同基本条款 ) 、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变更申请 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本公司,指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 C 款(2018) . 本合同遵循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 (以下简称 税延政策规定 ) , 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在规定额度内允许税前扣除. 第二条 产品账户 本公司为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 C 款(2018)建立产品账户(本条款 中简称 C 产品账户 ) ,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在 C 产品账户下为投保人建立 本合同 C 产 品账户 .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或转入的账户价值计入本合同 C 产品账户后,按本合同相关 约定进行运作. 第三条 费用收取 1.初始费用 (1)投保人交纳的每笔保险费,本公司按该笔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初始 费用收取比例为 0.5%. (2)对于因产品转换而转入本合同 C 产品账户的账户价值,本公司不收取初始费用, 后续交纳的保险费将按上述比例收取初始费用. 2.资产管理费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评估日按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 计 算公式如下: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 = 投资账户资产净值*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距上次资产评估日 天数÷365. 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根据投资账户类型确定, 并在 《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 保险 C 款(2018)投资账户说明书》上载明.本公司有权对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进行调整, 但该比例最高不超过 1%,并将提前通知投保人. 3.产品转换费 (1)投保人申请将本合同 C 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本公司其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 保险产品时,本公司不收取产品转换费. (2)投保人申请将本合同 C 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 年金保险产品时,本公司将申请产品转换时的产品账户价值按以下比例收取产品转换费. 保单年度 产品转换费收取比例 第1保单年度 3% 第2保单年度 2% 第3保单年度 1% 第4保单年度及以后 0% 泰康养老(2018)养老年金保险

019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四条 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是本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 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 本公司根据 投资账户的投资策略决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第五条 投资账户评估 本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投资账户进行评估, 确定投资账户资产净值. 资产评估 日由本公司确定,每周至少有一个资产评估日. 投资账户资产净值, 是指投资账户下各项资产的价值总和扣除投资账户运作中依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应付的各项款项、税金及其它负债后的净值. 若因投资账户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停市或者其他本公司不可控制的外部客观因素, 致使 本公司无法评估投资账户的,本公司可以暂停或者延迟进行评估. 第六条 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账户以投资单位为计量单位. 本公司根据资产评估日投资账户评估结果, 计算并公 布该日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单位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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