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9-05
市政府文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 年第

4 号―2―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打赢蓝天 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2018〕61 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 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 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 划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第

18 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施.

2018 年10 月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 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蓝天保卫战三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 和《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皖政〔2018〕83 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 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坚持新发 展理念, 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作为全国大气细颗粒物(PM2.5)达标城 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 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 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 抓秋冬季污染治理, 统筹兼顾、 系统谋划、 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 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加快 建设现代化绿色池州创新池州幸福池州.

(二)目标指标.经过

3 年努力,大 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 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 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 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 蓝天幸福感. 到2020 年,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 总量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5%、6%;

PM2.5 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考 《池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 年第

4 号 市政府文件 ―3― 核要求,确保完成 十三五 各项约束性 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进绿 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 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 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 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 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 条件,制订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 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 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 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 划环评要求. (市环保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 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参 与;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 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 列出)

(四)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 闭退出,推动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推动转型升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 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 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 以停产.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市经济和信 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参与)

(五)严控 两高 行业产能.严格 执行国家关于 两高 产业准入目录和产 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铸造、水泥等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 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新、改、扩建涉 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 采用公路运输.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等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 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 法规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 ,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 地 条钢 死灰复燃.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 工商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六)强化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 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 制定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 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 先 停后治 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 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 两断三清 (切断 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 设备) ;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 要按照产业发 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园 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列入升级改造类的, 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 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 散乱污 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 散乱污 企业 市政府文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 年第

4 号―4― 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以上工作任务

2019 年底前基本完成. (市环保局、 市经济和信 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质监 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 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 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 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 业排放许可制度,

2020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 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市环 保局牵头,市工商质监局参与)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 物(VOCs) 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 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钢铁、 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 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 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 理,2019 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市 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 息化委参与)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 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 各类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 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 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 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 配备高效治污设施, 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市发展改革委牵 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 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八)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 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 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 能.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 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 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 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 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 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 科技局等参与)

三、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 碳高效能源体系

(九)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到2020 年,能耗增量控制在

65 万吨标准 煤以内,能耗强度降低 16%以上,全市煤 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409.05 万吨,总量较

2015 年减少 21.54 万吨;

严控煤炭消费增 量,对所有耗煤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 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等量置换或减量 替代.对六大高耗能行业(洗选业、石油 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 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 《池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 年第

4 号 市政府文件 ―5― 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新增耗 煤,实施煤炭消费量 1.5 倍减量替代;

达 到现行燃机排放标准的超超临界燃煤发电 项目、热电联产等集中供热项目实施煤炭 消费等量替代.上一年度在全省空气质量 排序位列后 5,全市实行

2 倍减量替代. 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 凝、抽凝燃煤电站.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与)

(十) 实施 煤改气 和 以电代煤 . 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情况下,积极推 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 设施实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 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业 生产、居民生活等领域实施 以电代煤 , 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市发 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池州 供电公司参与) (十一)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 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 成果, 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 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 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每小时

35 蒸吨 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 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每小时

65 蒸吨 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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