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9-05
ICS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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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1548―2017 小油坊生产规范 Production specification of small oil mill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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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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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5/T 1548―2017 I 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永英、陆炳坚、黄晓赞、凌海、蒋文佳、胡蓉、林红、黄文新、王超、黄冬、 彭健、刘静. DB45/T 1548―2017

1 小油坊生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油坊生产的术语和定义、生产过程控制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区域内以花生、油茶籽等为油料,用压榨法生产成品植物油的小油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9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小油坊 small oil mill 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散装或简易包装成品 植物油生产加工的小作坊. 3.2 简易包装 pre-packaging 未能达到GB 7718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要求的包装统称. 3.3 压榨法 pressing method 借助机械外力的作用,将油脂从油料中挤压出来的取油方法. 3.4 原油 crude oil 未经精炼处理不能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植物油. DB45/T 1548―2017

2 3.5 成品油 finished product of oil 经相关工艺处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植物油. 3.6 清理 cleaning 利用适宜清理设备和方法除去油料中所含杂质工序的总称. 3.7 过滤 filtration 在重力或机械外力的作用下,使原油通过过滤介质,悬浮杂质被截留在过滤介质上形成滤饼,达到 固液分离目的和脱除胶体杂质的过程. 3.8 精炼 fat refining 对原油进行精制的过程.可通过机械、化学、物理化学方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法联用去除原油中的 杂质及污染物的过程.

4 生产过程控制 4.1 生产场所 4.1.1 应与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有效隔离,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 4.1.2 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应有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的设施条 件.进行杀虫、杀菌操作时,不得污染原料及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器具. 4.1.3 应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面积应满足生产需 要. 4.1.4 地面、墙面应平整,应采用水泥或浅色瓷砖等铺装硬化,便于清洗、消毒;

墙壁应铺设或覆涂 有不低于1.5m的无毒、无味的防渗透墙裙,防止污垢积存,便于清洗;

顶部建造应防漏雨,防止灰尘 积累,并且容易清洁. 4.1.5 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干净、通风,不应有积水、淤泥、废弃物等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隐患. 4.1.6 生活区应与生产区相对隔离,根据生产工艺合理设置功能区域,应划分为原料库、原料清理区、 生产加工区、原油存放区、油脂精炼区、成品油存放区、化验区,各功能区上方应标示功能区名称,标 示必须稳固. 4.1.7 卫生间设置应与生产区相对隔离,且门不能与生产区相对,应为水冲式. 4.2 设施与设备 4.2.1 应配备原料清理设施、脱壳机(需要时)、粉碎机(需要时)、蒸炒设备(需要时)、调质设 备(需要时)、压榨设备、过滤设备、精炼设备、离心分离设备(需要时)、锅炉(需要时)、计量设 备、储油罐或桶、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4.2.2 应有良好供水设施,且污水排放设施应符合生产要求,排水良好. 4.2.3 应设必要的洗手设施,并配备洁净的毛巾等干手用具. DB45/T 1548―2017

3 4.2.4 应具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废弃物暂存设施. 4.2.5 应具备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且应明确标识. 4.2.6 必要时,应具备包含加工助剂在内的食品添加剂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且应明确标识. 4.2.7 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设施. 4.2.8 与原料、原油、成品油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容器,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且 不与植物油发生反应的惰性材料或不锈钢制造,不应使用铜及其合金等材料. 产品接触面的材质应光滑、 无吸收性,应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 4.2.9 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应维护保养良好,生产前后加工、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 工具、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不得有留存油料果、仁或碎粒及油污. 4.2.10 设备应使用食品级润滑油(脂),并避免污染产品. 4.3 原辅料 4.3.1 采购 4.3.1.1 采购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 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用油产品;

列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应 使用获证产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原辅料,应当制定采购验收文件,确保采购原辅料符合要求. 4.3.1.2 与食用植物油直接接触的包装容器及相关包装材料不应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4.3.2 贮存 4.3.2.1 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原 料.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4.3.2.2 场所应清洁干燥、平整,有防潮、防虫、防鼠措施. 4.3.2.3 油料应存储于独立库房中,堆垛底应离地、离墙不小于10cm,面积应满足生产实际需要. 4.3.2.4 生产用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相关产品应分别单独存放于不同区域 中,堆垛底应离地、离墙不小于10cm. 4.3.3 要求 4.3.3.1 油料 应符合GB19641规定.加工前应依据GB19641进行感官检验,必要时应进行化学检验;

检验发现涉 及食品安全项目指标异常的,不得使用. 4.3.3.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3.3.3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如因工艺需要使用加工助剂,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4.3.3.4 包装材料 应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的要求,一次性使 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循环使用. DB45/T 1548―2017

4 4.3.3.5 清洗消毒用品 应符合相应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4 生产工艺 4.4.1 工艺流程 原料清理→脱壳(或不脱壳)→脱皮(或不脱皮)→破碎(或不破碎)→蒸炒(或不蒸炒)→轧坯 →(或不轧坯)→调质(或不调质)→压榨→过滤→沉淀→原油精炼→过滤或离心(必要时)→成品油. 4.4.2 原料清理 将油料中的泥土块、粉尘及果壳等杂质、生霉粒、生芽粒、生虫粒等清理和挑选干净. 4.4.3 脱壳 油料如带壳,需脱壳再制油的,可选择脱壳机进行脱壳处理,再进入下一道工序.依据生产工艺不 同,本工序在实际生产中可酌情删减. 4.4.4 脱皮 去壳后的油料果仁,如需去除果仁外皮层,可用干燥设备将果仁干燥后,用脱皮设备去除果仁皮层. 依据生产工艺不同,本工序在实际生产中可酌情删减. 4.4.5 破碎 将清理后的油料放入破碎设备,利用挤压、剪切、磨剥和撞击等作用将果仁破碎,依照所使用榨油 机的要求,本工序在实际生产中可酌情删减. 4.4.6 蒸炒 将破碎或不破碎油料用炒锅进行蒸炒熟制,可采用干蒸炒或湿蒸炒方法,蒸炒过程严格控制温度和 时间.根据原料或工艺不同,本工序也可与调质工序同步进行. 4.4.7 轧坯 根据榨油机要求,对油料进行轧坯处理,通过轧辊将油料压成薄片.依照所采用的榨油机不同,本 工序在实际生产中可酌情删减. 4.4.8 调质 将蒸炒熟制后的油料放入调质设备中,加水或利用蒸汽使物料水分维持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保持一 定的时间,本工序在实际生产中可酌情删减. 4.4.9 压榨 4.4.9.1 对螺旋榨油机压榨,将调质后的物料喂入榨油机进料口,通过调节设备参数,控制压榨温度, 经压榨得到原油.螺旋榨油机可通过调节出油缝隙和出饼厚度来间接微调温度,还可通过增加冷油喷淋 和榨笼加水循环等方式控制温度. 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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