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7-27
ICS 27.

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01* 工业锅炉系统节能管理要求 Requirements for Energy Saving Management of Industrial Boiler Systems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 * * * * ―* * * *

1 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GB * * * * ―* * * *

2 工业锅炉系统节能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系统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 3.8MPa 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以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及其 系统的节能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垃圾焚烧锅炉;

余热锅炉、热电联产锅炉系统节能管理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 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量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24500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NB/T

47035 工业锅炉系统能效评价导则 NB/T

47061 工业锅炉系统能源利用效率指标及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锅炉系统 boiler system 以锅炉本体(含燃烧设备)、风机、泵、水处理装置、制粉装置、燃料供给装置、除灰渣装置、 烟气净化装置、控制装置等构成的能源加工、转换、净化装置的总和. 注:工业锅炉的功能是通过燃料燃烧(电加热)将化学能(电能)转换为热能,以水或其他介质为工质提供热能来满足工业生产和人 们日常生活的需要. 3.2 输入能源 input energy 指输入锅炉的燃料、锅炉系统消耗的电力和新水等能源. 3.3 输出热量 output heat 指锅炉输出的蒸汽、热水或有机热载体所载的热量,不包括锅炉系统自用和损失热量. 4. 基本要求 GB * * * * ―* * * *

3 4.1 锅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锅炉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且指定具有工业锅炉系 统经济运行知识、熟悉国家有关锅炉节能技术法规及其相应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锅炉系统节能 管理工作. 4.2 锅炉系统节能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a) 贯彻执行本标准和有关锅炉节能规章、技术法规和标准;

b) 制定锅炉节能管理目标,建立并实施节能管理制度,保障节能投入;

c) 对锅炉系统提出经济运行需求;

d) 检查锅炉系统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e) 检查锅炉系统经济运行和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修情况;

f) 组织对锅炉系统安装、改造等进行技术审查;

g) 编制锅炉系统用能和能效状况统计分析及评价计划、计量器具和检测(监测)仪表检定(校准) 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h) 制定锅炉系统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节能技术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i) 定期组织对锅炉系统节能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分析锅炉系统能源利用状况,评价锅炉系统 运行的经济性和节能资金使用效果;

j) 建立健全锅炉系统能效技术档案. 4.3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锅炉系统节能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a) 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锅炉系统节能目标,并且分解到部门和班组,定期进行考核;

b) 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节能管理人员、计量管理人员、燃料检验与分析人员、锅炉运行人 员、水(介)质处理作业人员等岗位职责;

c) 日常节能检查制度,规定日常检查的项目、内容以及要求,明确将锅炉燃料消耗量、介质 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锅炉系统有无 跑、冒、 滴、漏 等项目纳入日常检查范围;

d) 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规定固体和液体燃料采购、验收、入库、储存、使用 管理要求,明确燃料入场检验的项目、内容、方法和合格标准;

规定气体燃料使用管理要求;

e) 计量器具及检测(监测)仪表校验与管理制度,规定能源使用和蒸汽(热水、有机热载体)产 出计量、统计、分析方法和周期,明确计量、检测(监测)、控制仪表的配置、检定(校准)、标识要 求;

f) 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规定锅炉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GB * * * * ―* * * *

4 g) 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规定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要求,明确水(介)质取样位置、 频次、化验项目和合格标准;

h) 锅炉系统用能和能效状况统计分析制度,规定统计分析需要采集的数据,采集程序和采集 要求,明确统计分析的周期;

i) 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明确锅炉操作人员、水 (介)质处理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方式方 法、内容和要求;

4.4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锅炉能效技术档案,并且统一进行保管.锅炉能效技术档案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a) 锅炉系统的设计文件,包括锅炉系统布置图、锅炉总图、自动控制系统图、锅炉能效监测 和计量系统布置图等;

b) 锅炉产品随机出厂资料(含产品能效测试报告),锅炉辅机等产品说明书和质量证明资料;

c) 锅炉及其系统安装、节能改造技术资料、调试报告、改造与重大维修后的能效测试或者评 价报告;

d) 锅炉定期能效测试报告、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报告、计量器具和检测(监测)仪表的检 定(校准)证书、燃料分析报告;

e) 锅炉系统运行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节能检查记录;

f) 节能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g) 节能目标考核记录、锅炉系统用能和能效状况统计分析报告等. 5. 使用管理 5.1 在锅炉系统的建设、更新、改造中,鼓励选用达到GB24500中锅炉能效指标1级要求的锅炉产品 以及其他高效节能产品,禁止选用未达到TSG G0002中锅炉能效指标限定值要求的锅炉产品,以及国 家明令淘汰的机电产品. 5.2 在用锅炉系统的计量器具、检测(监测)仪表的配置应当满足TSG G

0002、GB17167的有关要求, 并且保持完好状态. 5.3 水处理方法、工艺、设备的选用应当与当地水质、锅炉给(补)水量相匹配,鼓励采用节能、节 水型水处理工艺. 5.4 使用的燃料应当满足锅炉设计要求,并且与锅炉燃烧设备相匹配.固体燃料锅炉还应当控制燃 料的颗粒度.煤储存时应当采取防止煤自燃和其他损失的措施,使用时,应当根据煤的存储时间、 GB * * * * ―* * * *

5 水分含量合理进行煤的调配使用.燃用多种煤或者煤与其他固体燃料混烧时,宜采用有效的混煤设 施. 5.5 多台锅炉并联运行时,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用汽(热)负荷合理安排锅炉运行的台数和锅炉出 力.当负荷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锅炉系统及时进行调整. 5.6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且根据水质变化进行调整.蒸汽锅 炉定期排污宜在低负荷时进行. 5.7 锅炉操作人员应当定期检查锅炉燃料供应系统、烟风系统、汽水系统,以及仪表、阀门、保温 结构等的严密性和完好状态,定时清理锅炉受热面积灰. 5.8 锅炉使用单位不得使用已列入国家淘汰产品目录的锅炉及其辅机设备,也不得使用能耗严重超 标的锅炉系统. 6. 检查和评定 6.1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和TSG G000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对锅 炉系统节能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6.2 锅炉系统能源利用效率达不到NB/T47061的2级要求,或者低于预期的节能管理目标时,锅炉使 用单位或由其委托的评价机构, 应当按照NB/T47035的要求, 对锅炉系统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诊断分析, 寻求节能改进的机会. 6.3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锅炉系统能源利用效率较上年度(或典型评定周期)有所改进. GB * * * * ―* * * *

1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锅炉系统节能管理评价表 编号: 使用单位 锅炉系统(房)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锅炉系统(房)地址 邮编 锅炉 基本 情况 及效 率 锅炉 编号 锅炉 型号 锅炉制造 单位 用途 运行负 荷范围 锅炉能效 测试机构 实测热效率 (%)

1 2

3 4 锅炉 系统 能耗 状况 评定周期 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评定周期总输出热量 评定周期电力消耗量 评定周期燃料消耗量 评定周期水消耗量 GJ kw・h t t 工业锅炉系统 单位供热能耗 单位供热燃料消耗 单位供热电力消耗 单位供热水消耗 kgce/GJ kgce/GJ kgce/GJ kgce/GJ 序号评价 项目 标准 分值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及评分说明 得分 备注

1 基础 管理 (20) 证照 情况

2 锅炉使用 登记证 否决项.该办而没有办理锅炉使 用登记证的锅炉系统不予评定.

2 技术 档案 资料

3 锅炉及其系统设计文件, 锅 炉产品、 辅机随机出厂资料 (含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锅炉及其系统安装、 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调试报 告、 改造与重大维修后的能 效测试或者评价报告, 锅炉 定期检验报告、 在用锅炉能 效测试报告?, 锅炉系统用 能和能效状况统计分析报 告? (1)缺带?号资料,每项扣

2 分;

缺其他资料,每项扣

1 分;

(2)资料内容不完整, 或者不完全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每项扣 0.5 分.

3 基础 管理 (20) 管理 制度 建立 与实 施10 节能目标责任制?、 岗位责 任制?、日常节能检查制 度、 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 与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及检 测(监测)仪表校验与管理 制度、 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 (1)缺带?号制度,每项扣

2 分;

缺其他制度,每项扣

1 分;

(2)制度内容不完整或者不完全 符合标准要求的, 每项扣 0.5 分;

(3)制定了制度,但没有得到执 行,每项扣

1 分. GB * * * * ―* * * *

2 养制度、 锅炉水(介)质处理 管理制度?、 锅炉系统用能 和能效状况统计分析制度 ?、 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 制度、 锅炉及附属设备经济 运行操作规程?、 锅炉节能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交接班 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

4 记录

5 设备运行记录, 锅炉水处理 记录,设备维修、维护和日 常保养记录, 计量器具及检 测(监测)仪表检定(校准) 证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设备能效状况检查记录? 缺带?号记录,每项扣

2 分,缺 其他记录,每项扣

1 分;

内容不 全或不正确,每处扣

1 分.

5 设备 管理 状况 (20) 本体

3 本体承压部件、 管道、 炉墙、 炉顶、 炉门及看火孔、 炉拱、 烟风道及烟箱、 空气预热器 (1)可见部位有

1 处明显损坏的, 扣1分;

(2)炉墙、 烟风道漏风的, 扣1分;

(3)其他问题的,每处扣 0.5 分.

6 燃烧 设备

2 炉排、风室和调风门、 煤 闸门及煤斗、挡渣铁、 落灰 门、 炉排漏煤量,燃烧器及 辅助设备 (1)炉排运转不正常,扣1分;

(2) 燃烧器及辅助设备运转不正 常,扣1分;

(3) 调风门不灵活,扣0.5 分;

(4) 落灰门不严密,扣0.5 分;

(5) 煤闸门升降不灵活,扣0.5 分.

7 辅机 管道 阀门

2 送风机、 引风机、 循环水泵、 给水泵、给煤机、除渣机、 管道保温、 吹灰器、 除尘器、 阀门及其他附件 (1)辅机与主机不匹配,每台扣

1 分;

(2)设备运转不正常, 每台扣

1 分;

(3)辅机调节未采用变频, 扣1分.

8 安全 附件 及 联锁 保护 装置

3 安全阀?、压力表?、水位 表?、水位示控联锁装置、 超温报警和联锁装置、 超压 报警和联锁装置 (1)安全附件、 装置存在损坏或缺 项的,本项不得分;

(2)带?号项显示不正确的,每项 扣2分;

(3)联锁装置动作不灵敏的, 每项 扣1分;

(4)超出校验有效期的,每项扣

1 分.

9 能效 监测 及计 量装 置10 汽或水流量表?、 进口及出 口温度表?、 过热蒸汽温度 表、排烟处氧量表?、排烟 温度表?、 炉膛负压表、 燃 料计量装置? (1) 带 ?号 项目缺失或者损坏的,每项扣

4 分;

其他项,每项 扣2分;

(2)仪表的安装位置、量程、精度 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每项扣

1 分;

(3)仪表超出校验有效期的, 每项 扣1分.

10 人员 (5) 管理 人员

2 主管领导、锅炉系统(房) 管理人员 (1)管理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或 者不具有锅炉相关专业知识或不 具备燃烧、运行调整方面实践经 验的,扣2分;

(2) 主管领导不能定期现场检查 的扣

1 分;

(3) 管理人员不熟悉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的,扣1分.

11 作业 人员

3 锅炉操作人员(司炉工)、 水 处理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1) 发现不执行操作规程或者有 关规章制度的,扣2分;

(2) 各抽查

1 名锅炉操作人员 (司炉工)和水处理作业人员,发 现不熟悉相关经济运行知识、操 作规程的,扣2分;

(3) 锅炉操作人员(司炉工)未经 GB * * * * ―* * * *

3 内部节能操作培训,扣2分;

无 培训记录或者培训内容不全的扣

1 分.

12 安全 经济 运行 与 节能 工作 开展 情况 (55) 运行 操作

10 锅炉热效率?、燃烧工况、 炉膛负压、 二次风风压、锅 炉出力、 排烟处过剩空气系 数?、排烟温度?、灰渣可 燃物含量?、 炉墙表面温度 ?、排污率、有无 跑、冒、 滴、漏 现象 (1)锅炉排污率采用炉外水处理 时超过 5%,或者采用炉内水处理 超过 10%的,扣3分;

(2) 锅炉燃烧工况不良,或者未 根据负荷及时调整运行工况, 扣2分;

(3) 有 跑、冒、滴、漏 现象, 每处扣

1 分;

(4) 带?号项目达不到法规标准 要求的,每项扣

2 分,且不能被 选为合格锅炉系统(房);

(5)其他项目达不到有关要求的, 每项扣

1 分.

13 水质 处理

6 水处理设备、水处理工作、 水质自动监控装置? (1)设备、工艺选择不合理,或者 安装不符合要求的, 每项扣

2 分;

(2)分析项目未达到规定指标的, 每项扣

2 分;

(3)缺带?号设备每项扣

2 分.

14 燃料

4 燃料管理 (1) 燃料在入炉前未进行计量, 燃煤没有化验数据的,扣4分;

(2) 使用的燃料特性及质量不满 足设计要求,或与燃烧设备不匹 配的,扣2分;

(3)燃煤存放场地、 储存保管措施 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15 节能 状况

8 能效评价、 节能措施、 节能 规划 (1)没有每年对锅炉及其系统用 能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或者出 具锅炉系统能效评价报告的,每 年扣

2 分;

(2)近三年未采取节能措施的, 扣2分;

(3)未根据单位能耗状况制定持 续改进措施的,扣1分.

16 能效 水平

25 锅炉系统能效水平 (1) 锅炉系统能源利用效率指标 达到 NB/47061 标准

3 级要求, 扣10 分;

达到 NB/47061 标准

2 级要 求,不扣分.

17 文明 生产

2 锅炉系统(房)建造、 使用条 件、周围环境 (1)锅炉系统(房)不整齐清洁、 光 线不足或者通风不好的, 扣1分;

(2)锅炉系统(房)周围物品堆放 不整齐或者道路不畅通的,扣1分.

18 附加 奖励

25 节能财税政策、专项资金、 荣誉称号 本项为加分项.应当提供县及以 上政府奖励、节能专项支持证明 文件方可加分. 获得其一即可得

5 分. 锅炉系统能效高 锅炉系统能源利用效率指标达到 NB/47061 标准

1 级要求, 可得

20 分. 合计得分 分GB * * * * ―* * * *

4 有关该锅炉系统(房)节能情况 其他说明 注1:本评价表中序号1至17项,按照每个项目的验收要求及评分说明进行打分,实行扣分制,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不得负分;

部分 项目不适用时,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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