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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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委办发〔2017〕43 号 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坚持工业强市战略推进生态工业 大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关于坚持工业强市战略推进生态工业大发展的若干政策 (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6月5日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文件 -

2 - 关于坚持工业强市战略推进生态工业大发展的 若干政策(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战略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 工业强市 发展战略,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 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生态工业提质增效,奋力打造美 丽幸福好龙泉,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强化生态工业平台建设

(一)加快项目建设.对新供地的工业投资项目,在约定建 设期内建成投产的,分档分别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凭合 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下同)1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含), 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额

3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 (含) , 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额

5000 万元至

1 亿元(含), 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额

1 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供地之日起

6 个月内投产的,给予相应档次

3 倍奖励;

9 个月内投产的,给予相应档次

2 倍奖励;

12 个月内投产的,给 予相应档次 1.5 倍奖励.建设期限超出

24 个月的不予以奖励.

(二)扶持新办企业.对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在约定建 设期内建成投产的,从投产之日起,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为 基数,第1―3 年按企业新增销售收入总额(凭合法凭证,下同) 的0.8%给予奖励.对现有企业的以商引商项目,按招商引资合同 的约定,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为基数,第1―3 年按企业新 -

3 - 增销售收入总额(凭合法凭证,下同)的0.8%给予奖励.该项奖 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留本市部分.

(三)激励集约用地.鼓励企业在原有土地使用范围内,新建、改建多层厂房,对企业按审批的规划方案建设三层(含)以 上厂房并取得房产证且未改变用途的,第三层及以上厂房按每平 方米

30 元给予一次性补助(面积以房产证为准),最高补助不 超过

50 万元.对年实际缴纳亩产税收

10 万元以上,且当年在本 市实际缴纳税收

100 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每亩 0.5 万元 奖励;

对年实际缴纳亩产税收

15 万元以上,且当年在本市实际缴 纳税收

100 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每亩

1 万元奖励.对民间 资金 (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投资建设小微企业集中创业基地 (孵 化基地)标准厂房的,给予其厂房实际投资额(经审价,凭合法凭 证) 5%的补助. 对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 租赁上述标准厂房的,前3年给予每平方米每月

2 元的补助.

(四)推进 腾笼换鸟 .1.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 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 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按(国发〔2014〕14 号文件)规定不 征收增值税.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经项目准入论证并和经济开 发区(乡镇〈街道〉)签订入园协议的 腾笼换鸟 项目,给予 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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