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01

5000 万元,总占地面积 46775.8m2 ,总建筑面积 26366.73m2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6089.73m2 ,地下水池面积 222m2 ,包括一栋 3F 办公楼、一栋 3F 科研楼、三座单层车间和两座主体

1 层局部

2 层车间,生产规模为年产印刷品 5242.1 万个/年,其中彩盒

3000 万个/年,礼盒 2.1 万个/年,瓦楞盒

40 万个/年, 手提袋

200 万个/年,说明书

2000 万个/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保部令第

1 号,环境 保护部令第

44 号) , 本项目属于 十二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0 印刷厂 全部 ,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附录 A,本项目类别属于

114 印刷,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 磁材料制造 全部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所以本项目不开展地

3 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本项目年使用胶 印油墨 5t,不使用溶剂型油墨,不属于 十

一、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 印刷

231 使用溶剂型油墨或者使用涂料年用量

80 吨及以上, 或者使用溶剂型稀释剂

10 吨及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 类,无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3 项目建设符合性分析 3.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新建性质,属于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中规定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本 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发改经体[2018]1892 号)、《天 津市禁止制投资项目清单(2015 年版)》(津发改投资[2015]121 号)中禁止类项 目,不属于《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中调整退出、不再承接的产业, 符合国家、天津市产业政策. 3.2 与天津市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符合性 根据关于印发 《天津市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的函 (津 气分指函[2018]18 号) 的要求, 十三五 要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 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印刷行业 VOCs 全 过程控制;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 含量的油墨和(无)VOCs 含量的胶黏剂、清洁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

对 塑料软包装、纸制品包装等,推广使用柔印等(无)VOCs 排放的印刷工艺;

加强 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车间环 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 70%以上.对转运、 储存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烘干过程,要采取循环风烘干技 术,减少废气排放.对收集的废气,要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确保达标排放. 经与《天津市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对照,本项目生 产过程中使用的油墨为植物油基油墨、 UV 油墨和水性油墨、 胶粘剂为水性粘合胶, VOCs 含量较低,润版液为免酒精润版液,VOCs 含量较低;

为加强废气收集与处

4 理,印刷、覆膜等产生废气工序上方均安装集气效率不小于 80%的集气罩,有机 废气经收集后,再经过预过滤+UV 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后 16m 高 排气筒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天津市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中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相关要求. 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天津市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 案》要求.建设单位投入生产后,定期对废气治理措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检测, 确保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有机废气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3 与《天津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符合性 分析 对照 《天津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关于 VOCs 治理的内容: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涉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型涂料、 油墨、 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 积极推进工业、 建筑、 汽修等行业使用低 (无)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自2019 年1月1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 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分别不 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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