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01
CB(1)79/15-16(02) (立法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用笺 ) (译文)来函档号:EP CR 9/150/35 Pt.

4 传真:2877

5029 本函档号:LS/B/21/14-15 电邮:elee@legco.gov.hk

电话:3919

3513 传真函件 (3121 5762) 香港添马 添美道 2号 政府总部 东翼15楼 环境保护署 政务主任 (废物管理政策科 ) 万映颐女士 万女士: 《 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 (产品容器 )(修订)条 例草案》本人正研究上述条例草案,冀能就条例草案在法律和草 拟方面的事宜向议员提供意见,现请阁下就以下事宜提供资料或作出澄清 ?? (a) 本部察悉,条 例草案建议修订《产品环保责任条例》 (第603章),以就对若干产品的玻璃容器收取循环再 造徵费订定条文.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第8段载明,"登记供应商不会直接获提供与受规管物品相关 的服务.考虑到所徵收款项的性质,较适当的做法 是在提述有关款项时将之称为循环再造徵费而非循环再造费用.".鉴 於上文所述,请澄清登记供应 商会否间接获提供任何服务. (b) 本部察悉,条例草案第7条 界定供应商的定义.定义(a)段所指的,是"undertakes in Hong Kong the process of ……"的人(强 调),而中文对应语则指 "在2香港进行 以下工序的人 ……".请澄 清,根 条例 草案,纯粹承诺或正式答允或保证在香港进行相关工 序的人,会否被视为供应商. (c) 请提供资料,说明根庖榈40(2)(a)条 (载 於条例草案第7条 )缴付的申请费款额为何,并澄清如环境保护署署长(下 称 "署 长")拒绝有关申请,会否退回申请费. (d) 本部察悉,条例草案第 11(2)条建议在《废物处置条 例》(第354章 )加 入第16(2A)条.扼要而言,该条订 明,虽然某人已符合拟议第 16(2)(ea)至(ec)条所订的 任何准则,但该人可向署长申请牌照,以将某土地 或处所用於处置容器废物. (i) 请澄清是否须就申请牌照缴付 费用,并向议员解释拟议第 16(2A)条将适用的情况. (ii) 请亦向议员解释为何某人即使在第16(1)条不适用於拟议第16(2)(ea)至(ec)条的情况下使用有关土地或处所,仍会根庖榈16(2A)条申请牌照. 请阁下在 2015年 9月 25日或该日前,以中、英文作覆. 助理法律顾问 (李凯诗)副本致:法律顾问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

1 2015年 9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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