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01 |
许可项目和子项目中的设备种类、类别和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 执行. 1.5 许可证书及有效期 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见附件 A),其有效 期均为
4 年. TSG 07―201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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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许可条件 2.1 一般要求 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 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 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 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2.1.1 资源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分别见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2.1.2 质量保证体系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建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 保持有效实施;
其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符 合本规则附件 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 道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符合本规则 C1.
4、E1.4 条的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 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符合本规则 C3.
7、D2.7 条的要求. 2.1.3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 按照特种设备 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活动. 2.2 资源条件的通用要求 2.2.1 人员 资源条件中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 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资源条件中的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纳入特种设备人员行政许可 的,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人员资格证. 资源条件中对人员有工程技术职称要求的,如果人员无相应工程技术职称,则需要具 有相应的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应当为理工类专业.工程技术职称与学历和技术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7―2019 ―
3 ― 年限比照见表 2-1. 表2-1 工程技术职称与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比照(注1) 工程技术职称 学历与技术工作年限 博士毕业生 硕士毕业生 大学本科毕业生 大专毕业生 高级工程师 工作
4 年以上 工作
10 年以上 工作
13 年以上 工作
15 年以上 工程师 工作
1 年以上 工作
4 年以上 工作
7 年以上 工作
9 年以上 助理工程师 ― 工作
1 年以上 工作
2 年以上 工作
3 年以上 注1:技术工作是指与相应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使用管理等有关的技术方 面的工作.高级技师和技师可以分别相当于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
中专毕业生的技术工作年限 要求可以参照大专毕业生. 2.2.2 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租赁 2.2.2.1 工作场所 生产和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允许承租.工作场所承租的,租 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其租赁期限应当覆盖申请许可证的有效期,并且能够提供 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2.2.2.2 设备设施 生产和充装单位资源条件要求的生产(充装)设备(厂房附属的起重设备除外)、 工 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一般不允许承租,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2.3 工作外委(分包) (1)设计、材料预处理、热处理、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等工作的外委,应当符合 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