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01
1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 务.

二、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 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北京市盈科 (济南)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北京市盈科 (济南) 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已经该所审阅, 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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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 各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 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9年鱼台县鑫达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简称 19鱼台鑫达债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 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 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3

(四)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存续期限内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 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 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 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 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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